國小男童因上課調皮被老師拉彈橡皮筋處罰,造成手臂多道血痕。翻攝爆料公社
金門某國小一名10歲男童今年3月在教室上課時偷玩橡皮筋,失手差點彈到輔導老師,另名王姓女老師得知後,連續高高拉起套在男童左手腕的橡皮筋再鬆手,導致男童出現至少7道血痕,女老師還邊彈邊罵:「哭什麼哭!」事後家長怒告女老師傷害,一審依對少年傷害罪判女老師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審理時,王老師承認有拉起橡皮筋彈男童手臂,原因是他調皮,差點射到當時正在上課的輔導老師,所以用這方式讓他明瞭橡皮筋若射中他人,會造成他人疼痛。
法官勘驗男童手臂受傷照片,認為傷勢雖只是皮肉之傷,但遍及男童左前臂,而男童才10歲,身體尚未發育完全,肌膚堅韌程度、心理對於痛苦的承受能力不能跟大人相比,身心痛苦相對較高,王老師所造成的危害並非輕微。
但審酌本案起因是男童在課堂上把玩橡皮筋,險些擊中當時上課的教師,這樣的行為對於教師或其他同學有造成傷害的危險性,王老師身為男童班導師,有維護課堂秩序及保護其他人員安全,以及教導及矯正男童、避免他再犯的義務,雖然教導方式未準確拿捏分寸,導致男童受傷,但動機仍屬善意,惡性並非重大。
另外,男童自己也說王老師曾多次勸他上課時不要干擾其他同學,他有好幾次作業沒帶回家寫、考試沒認真寫,王老師也多次勸導他,法官認為王老師屢次勸說、處罰男童,仍無法遏止他干擾上課、不認真參與課程等踰矩行為,顯見學校、家庭都未能提供男童足夠、妥適的教導。
最後法官考量王老師只是教育的一端,本案發生並非完全由她單方面引發,她因為過往規勸、處罰男童都無法達到教導目的,因此提高處罰程度,採取較強烈的手段,雖有失妥當,但情有可原,因此依對少年傷害罪,判她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