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陳姓男子,去年駕駛價值250萬的賓士E250,在新竹縣某智慧「無柵欄停車場」停車,離場時不但未繳30元停車費就開車離去,離場時還不慎撞到「停車場外」的路邊消防栓,但誇張的是,陳男卻要停車場業者負責,要求賠償汽車維修費,並搬出《消保法》告上法院;雖最終經審理,今年7月判定陳男敗訴,但這離譜的提告讓停車場業者無端台北、新竹兩地跑法院,大嘆「真無奈」。
智慧停車服務平台業者「易停網」,以「台灣大車位」停車場品牌,在全台各地皆有設點,並以友善信任方式經營「無柵欄停車場」。去年7月7日上午9時許,1名陳姓男子將賓士車停在新竹縣東元醫院旁的停車場,但陳男未依照門口告示,「停車時請先用手機自助計費、取車時再繳費」,陳男停了半小時後離開時,才拿出手機操作,但沒操作完成,陳男就直接不付30元停車費離去。
陳男離開停車場時,車輛準備右轉,疑因一時心急不慎擦撞路邊消防栓,造成右前車頭毀損,但根本未完成交易的陳男卻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消保法》第7條告訴,主張停車場業者有過失責任,除非提出無責證明,否將賠償損失。「易停網」收到法院通知,調閱監視器發現,陳男不但未繳30元停車費外,就連擦撞地點也根本不在停車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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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因為陳男的亂訟,讓申設在台北市的「易停網」公司,必須準備證明資料,多次台北、新竹兩地來回奔波開庭,經過一系列審理,最終法院認定消防栓並不屬於停車場內設施,判定業者免賠,賓士車損為操作失誤所致,也還給停車場業者清白。易停網董事長施凱文無奈地說,不在我們場內撞到消防栓,還要我們負責,真的很無奈!
易停網董事長施凱文強調,公司是用最友善、信任的無人化方式經營停車場,所以場內完全無柵欄、擋板。這次遇到這位顧客,竟耗費將近1年的時間打官司,還好最後法院還給我們公道,但為此也付出許多的人力、物力。但相信這樣的顧客,在台灣還是極為少數。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根據《消保法》第7條,是有利消費者的規定,業者必須提出舉證安全性。但該案例可分為二個層次,首先要釐清是否有消費關係,如果沒有消費關係,就完全不適用《消保法》;如果適用於《消保法》,就要看是否真的有造成危害的風險,或者是該駕駛者技術太差,這些都要釐清。但是業者如果能善意的提醒,對本身也多些保障,如果構成《消保法》第7條,就會有賠償責任。(突發中心陸運陞/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