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一處學生宿舍大樓的陳姓管理員,以每小時100元代價請宿舍一名女大生為他按摩,並以示範按摩手法為由,沿著女大生的腳踝一路向上按摩至臀部,還脫去其褲子以手指性侵。女大生喊「不要」並掙扎,陳男竟回「妳說不要,但為何下面那麼濕?」直到對方大聲尖叫才停手。陳男坦承在對方同意下碰觸其私處,但否認指侵;法官不採信,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
判決指出,被害女大生家境不好,半工半讀支付房租費用,擔任房東助理的陳姓管理員過去就曾以每小時100元代價,請她幫忙按摩。2020年7月23日凌晨0時許,陳男請女大生來1樓房間幫他按摩,後來陳男以空調故障為由,帶她到另外1間房間。
陳男坐在床沿,要求女大生坐在椅子上,把腳舉到其腿上,由他示範按摩手法,再請女大生以相同手法為按摩,陳男隨即從女大生的腳踝,一路按摩小腿、大腿至臀部,要她以手撐起身體,再脫去其短褲與內褲,試圖以手指碰觸其下體。
女大生喊「不要」,陳男竟回稱「妳說不要,但為何下面那麼濕?」甚至右手指侵完後換左手性侵得逞,直到女大生大聲尖叫才停手。女大生事後以手機LINE向社團助教求助,當天上午前往醫院驗傷後向警方報案。
陳男坦承有脫掉女大生的褲子為她按摩並碰觸其下體,但辯稱未違反其意願,也沒有指侵;一審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陳男提上訴,質疑被害人若遭性侵,何以第一時間未報案,也沒有向同樓層的同學、室友求救,甚至還拒絕警方訪查其他房客。
二審認為,女大生前後數次指述一致,還有疑似遭性侵的驗傷診斷書為證,女大生也明確說明,遭性侵後因害怕再遇到住在一樓的陳男,不敢立即報警或向同棟房客求救,因此才向具有社會經驗的社團求助,不願警方查訪也係因擔心本案曝光造成困擾,並非不合常理,因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