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驚爆虐童案!一名3歲男童疑遭媽媽和同居男友殘暴施虐,男童身上出現多處不明瘀、燙傷和咬痕,不僅遭人牙咬、大力捏掐手腳,身體還有多處被菸蒂燙傷。上周一(11日)男童隨媽媽返屏東娘家,外婆驚見孫子全身傷,送醫救治經醫院通報高雄市社會局才揭露此事。雲林檢警獲報偵辦,14日將涉虐男童母親和許姓男友拘提到案,但二人均避重就輕,未交代虐童原因,相關案情還須進一步釐清,檢方今已向法院聲請羈押二人獲准。
雲林檢警調查,男童今年3歲,由母親柯姓女子(26歲)在今年5月帶往雲林麥寮與許姓男友(31歲)同居,至7月10日才離開返屏東車城娘家。3歲男童居住雲林近2個月期間,疑遭許男和柯女凌虐,竟以燃燒中菸蒂灼燙男童皮膚、以牙齒咬男童臉頰、徒手大力捏掐皮肉,全身多處掐痕,大小腿多處菸蒂燙傷疤痕、臉頰咬痕、額頭、眼睛、手臂等多處瘀傷,眼結膜也出血,造成男童走路軟腳、無法自行翻身、反應及活動能力下降、反應遲鈍還導致病懨懨等情形。
11日男童隨母返回屏東縣車城鄉娘家時,外婆驚覺有異,將男童帶往醫院治療,經醫院通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轉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依程序通報雲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繫平台後,檢警隨即介入偵辦,14日晚間拘提涉案二人到案,訊後認為2人已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77條第1項「成年人傷害兒童」、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柯女和許男均避重就輕未交代清楚虐童原因和施暴過程,相關細節與案情尚待進一步釐清,至於遭施虐男童則已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協助安排緊急治療及安置。
雲檢檢察長張春暉對此表示,雲林地區婦幼保護聯繫平台成立後,可突破、弭補過往通報和機制不足處,針對處於危險中的兒童青少年,串聯起警政、社政、醫療等各單位協調合作,檢察官主導擴大橫向連結及分工,及早介入,減低兒少因未及時救援,導致不當虐待釀成死傷悲劇的可能性。(地方中心魏嘉良/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