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持刀刺向林男背部,送醫後,院方在林男背部取出刀刃,發現插入長度竟有7.9公分。示意圖
蔡男與黃女為情侶關係,黃女因小孩上學籌不出學費,向林姓前男友借錢,蔡男得知醋勁大發,於前年9月份,蔡男到黃女住處外燒房洩憤,林男知道後,隔天自告奮勇到黃女家站崗,殊不知,竟碰上蔡男,雙方見面發生扭打,蔡男持刀刺進林男背部,林男緊急送醫所幸無危險。基隆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蔡男意圖讓對方重傷,明顯觸犯重傷害未遂罪,遭判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據悉,前年6月,蔡男與黃女開始交往,由於黃女仍有與林姓前男友聯繫,甚至繳不出小孩學費,黃女有向林男借錢,蔡男知曉後與黃女大吵一架,在前年9月29日上午,到黃女住處縱火,大門有明顯燃燒痕跡,蔡男還恐嚇黃女要對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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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蔡男明顯觸犯重傷害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
林男知道前女友遭恐嚇,為了不讓她受傷害,隔天凌晨自行前往黃女家外,想要保護前女友,黃女怕林男著涼,正要開門讓林男進來,剛好碰見蔡男攀爬鐵皮屋,想要闖進黃女住處,2男相見分外眼紅,開始扭打成一團。
蔡男竟持刀先朝林男頭部砍去,林男用手抵擋,再來用雙手抱住蔡男,蔡男只好將刀刺向林男背部,連刀刃都卡進林男背部肌肉內,送醫後,除了身上擦挫傷外,院方還將斷在其在體內的刀刃取出,長度竟有7.9公分。
開庭時,蔡男的辯護人向法官指稱,蔡男並沒有特定持刀往林男的頭部揮,應屬正當防衛,縱使防衛過當,也只是過失。法官認為,蔡男持刀攻擊林男頭與背部,主觀上意圖使對方重傷害,且刀刃刺進背部達7.9公分,可見攻擊力道之大,並非過失造成,因此認定蔡男觸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半。(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