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喜歡到海邊享受磯釣的樂趣。資料照片
火氣很大!林姓男子去年8月份在新北市瑞芳區某處釣魚,剛好釣中魚要拉上來時,不小心將魚甩到旁邊另名釣客的張男臉上,雙方遂發生口角衝突,林男先用魚桿攻擊張男,最後拿出藍波刀刺向張男的蕭姓、陳姓友人,陳男不堪受辱,使用鋁棒反擊,雙方互告傷害鬧上法院。基隆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認為林男犯下傷害罪分別判處拘役30天、2月徒刑,陳男觸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都可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林男分兩次傷害,各判他拘役30天、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資料照片
據了解,林男去年8月16日深夜,在新北市瑞芳區某岸邊磯釣,林男在釣到魚後,不慎將魚甩到張男臉上,雙方火氣很大爆發衝突,林男用釣桿撞擊張男胸口,造成張男多處擦挫傷;之後,雙方在停車場上狹路相逢,再次發生劇烈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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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盛怒之下拿出藍波刀,刺向張男的兩位友人,造成蕭男左臀部割刺傷,陳男則是左手臂遭劃傷10公分,鮮血直流。陳男氣不過拿出鋁棒朝林男手臂還擊,林男肩膀受傷,兩方人馬互相提出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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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審理時都坦承犯行,也承認有使用刀械等攻擊,法官認為林男分別傷害張男與友人,判處拘役30天、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持鋁棒的陳男因攻擊林男,也同樣觸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