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撞死人沒錢賠想輕生,兒子也不願獨活。示意圖
高雄一名高姓男子長期照顧罹患罕病的獨生子,他因車禍撞死人被判刑7月,擔心負擔不起高額賠償金,想要輕生,兒子知道後表示不願獨活,要父親帶走他,去年10月晚間,高男企圖帶兒子輕生卻在隔天醒來,高男於是持刀割兒子頸部後再自刎,沒想到4天後他又醒來,看兒子還有一線生機,打電話報警求救。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加工自殺未遂罪判高男6月徒刑,但因《刑法》規定「謀為同死」而加工自殺者免刑,讓他不用再接受法律制裁。
判決指出,48歲高姓男子經濟不佳,又得獨自照顧罹患罕病兒子(19歲),過得十分辛苦,前年他又因騎車不慎撞上一名衝出來的騎士,導致對方死亡,被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後本案於今年3月判刑7月確定),因擔心坐牢孩子沒人顧,又無力支付高額賠償金,處境雪上加霜而萌生輕生念頭。
高男告訴兒子想離開人世,兒子求父親帶走他,他不願獨活,兩人決定共赴黃泉,一了百了。
去年10月20日晚間6時許,高男在三民區住處內,與兒子一起服藥,但隔天都甦醒沒死成,高男接著以水果刀割頸,兒子見狀亦堅決表示想和父親一起走。高男幾經猶豫掙扎,不忍兒子孤苦無依,持刀帶兒子同歸於盡,但過了4天高男再度甦醒,他見兒子仍有生機,趕快撥打119請救護車將兒子送往醫院急救,父子倆才撿回一命。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經送醫急救均倖免於難,考量高男兒子因罹患罕見疾病,長期由被告獨自一人照顧,且當他知道父親想自殺後,也表示不願獨活而求父親帶走他。法官審酌,高男所犯雖為加工自殺未遂罪,但考量他行為時的具體情狀及行為背景,認為確實有特殊原因與環境,其情堪憫,認為無再課以刑責必要,檢察官起訴時也幫他求情,希望法院判處免刑,因此依《刑法》第275條第4項規定謀為同死而犯加工自殺罪者,免除其刑。(郭芷余/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