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今(3)日下午發生1名女子肉身阻擋公車事件,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查知是女子是在公車駛離站牌後欲上車,但公車司機以規定不可以為由拒絕,女子竟一直追到路口擋住公車前進。警方到場勸女子離開但她不肯,後來有民眾目擊員警強行將她拉開,公車才得以駛離。
女子擋在公車前。讀者提供
這起事件發生在下午3時許,據目擊民眾表示,當時公車開到東興路、向上路口的站牌停靠,供乘客上下車後關門啟動,該名年約30歲的女子急急忙忙衝到車旁並向司機示意要求上車。
員警到場勸女子離開。讀者提供
司機以車子已經駛離站牌一段距離、依規定不能重開車門讓女子上車,女子居然就一路追到向上路、東興路口並擋住公車,司機無奈、遂打110報案。
員警勸女子離開,雙方僵持约10分鐘。讀者提供
台中市警一分局表示,15時15分獲報於西區向上路與東興路口,有名女子與公車司機疑有乘車糾紛,轄區公益派出所員警到場調查,司機稱乘客上車後,車門關閉公車離站往前行駛至向上東興路口時,陳姓女子(28歲)突至公車前欲上車。
事發現場引起許多路過民眾圍觀。讀者提供
司機告知陳女公車已離站無法上車,陳女即站在公車前擋住公車致無法行駛,當時公車內有乘客。警方現場安撫陳女並溝通協調,隨後陳女被員警勸離,並表示要徒步前往目的地,雙方均不提出告訴、亦表示無需警方繼續處理,警方強調,並未對陳女採取強制手段。
警方則提醒: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項,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以300元罰鍰,呼籲民眾及用路人,切勿於道路上有任意奔跑、追逐,以維護自己及其他人安全。(地方中心周庭慶/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