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學大學生物化學暨細胞分子生物學科教授黃彥華被控將職務上研發的幹細胞成果占為己有,並與在台大藥理所擔任副教授的丈夫林泰元共謀申請專利,甚至還將關鍵技術移轉給華華大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犯《刑法》業務侵占或背信罪,台北地檢署昨天(29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前往2人住居所及辦公室及華華大有公司等9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2夫婦及華華大有監察人高禎祥等3人到案,並以證人身分約談5名助理釐清案情。

黃彥華(圖左)與林泰元(圖右)在今天凌晨被移送北檢複訊。呂志明攝
經漏夜偵訊後,5名作證的助理全都請回,華華大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高禎祥,涉犯《刑法》背信罪,諭令100萬元交保,林泰元、黃彥華夫婦,經檢察官偵訊到清晨6時許,以涉犯《刑法》背信罪,各諭令100萬元交保。

華華大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高禎祥。呂志明攝
依照台北醫學大學官網記載,2010年3月,黃彥華在該校擔任牙齒銀行暨牙齒幹細胞科技研究中副主任、2013年4月起擔任生化學科教授,2020年8月已升任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核心實驗室主任。
黃女丈夫林泰元則曾擔任台灣幹細胞學會秘書長,為台灣大學醫學院藥理學科暨研究所副教授。

黃彥華。翻攝北醫官網

蘇姓助理被以證人身分約談到案。呂志明攝

郭姓助理被以證人身分約談到案。呂志明攝
黃彥華被控於2010年、2013年間,將屬於職務上研發的幹細胞應用成果據為己有,甚至與丈夫合謀將此研發成果申請專利,近年來甚至疑將研究成果重要關鍵技術,私自移轉給華華大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由華華大有出面申請專利,涉犯《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的業務侵占罪,或是同法第 342 條第 1 項的背信等罪嫌。

吳姓美女助理(中)和吳姓丈夫(左)均被以證人身分約談到案。呂志明攝

賴姓助理。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2人住居所及辦公室,以及華華大有公司等等9處地點執行搜索,同時約談2人到案釐清案情。(呂志明/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00:05
更新時間:10:48(強制處分結果、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