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是我的」!她繳了20年健保費突反悔求退費 竟被健保署提告

出版時間 2022/06/28
婦人幫丈夫和前妻生的小孩投保20年,反悔要求退費吃上官司。資料照片
婦人幫丈夫和前妻生的小孩投保20年,反悔要求退費吃上官司。資料照片

唐姓婦人在20多年前與丈夫結婚,婚後將丈夫與前妻生下的小孩,以眷屬名義納入自己的名下投保全民健康保險,20年後,唐婦不知何故,向衛福部健保署表示小孩不是她的,要求健保署返還這20多年來幫丈夫小孩繳交的健保費,健保署認為唐婦當時幫小孩投保時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提出偽造文書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健保署負有實質審查義務,認定與偽造文書的構成要件不符,處分唐婦不起訴。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全民健保被保險人的眷屬,必須是(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據了解,這唐婦在2001年與江姓男子結婚,江男與前妻育有1子,結婚後唐婦並未辦理收養,丈夫與前妻的小孩並非是《全民健康保險法》中規定的眷屬,但唐婦卻將丈夫的小孩,以眷屬名義依附投保在她的名下。20年後,不知何故,唐婦突然向衛福部表示子孩不是她的,要求退還她溢繳的健保費。

健保署認為,唐婦明知投保的人並非是自己的親生小孩,卻以自己小孩名義依附投保,認為唐婦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僅拒絕唐婦的請求返還她幫丈夫小孩投保的健保費,還對唐婦提起偽造文書罪告訴。

檢方調查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有實質審查權,在唐婦投保時,就應該依法調閱相關資料,確定無誤才能核保,但健保署在一開始就未核實,讓唐婦幫丈夫的小孩辦理投保輕易通過,認為此與偽造文書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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