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6月2日在台3線查獲騎士翹孤輪危險駕駛行為,經媒體報導,隨即接獲民眾檢舉該騎士在苑裡鎮也有相同危險駕車行為,警方檢視檢舉人提供違規佐證資料,發現與台3線違規騎士為同一人,除開罰3萬元,且該機車依法將沒入。
17歲少年在苗栗縣苑裡鎮街道騎機車翹孤輪。讀者提供
該名17歲的機車騎士,是4月30日在台三線獨輪,被民眾拍到PO在臉書,警方在6月2日將人約談到案,新聞在6月4日刊出,民眾看到新聞中安全帽的特徵,6月4日向苗栗縣交通隊檢舉,騎士6月23日再次到案。
苗栗縣警局指出,該機車騎士佩戴綠色安全帽的確有「46」號碼,且機車顏色、型式及款式與日前在台3線危險駕駛車輛極為相似,隨即通知車主及騎士到案。
少年機車騎士安全帽上「46」號碼成為被舉發違規的重要證據。讀者提供
該名17歲騎士在接受警方製作《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談話紀錄表》過程中,坦承就是騎乘相同機車、再次在苑裡鎮市區翹孤輪危險駕駛。交通隊員警針對本次危險駕車行為,總計舉發「無照駕駛」等3張違規通知單。
其中一年內第2次危險駕車,須繳納罰鍰由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無照駕駛罰鍰6000元,總計須繳罰鍰3萬元,且該機車經吊扣牌照再次危險駕車,依法可沒入該車,移送監理單位裁處。
警方開出3張罰單。讀者提供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陳武康表示,苗栗縣警方對於任何違規(法)行為絕不寬貸,更不容許公權力遭受挑戰,已要求所有同仁應嚴正執法,勿有護短情事。
警方通知少年騎士(右)及家人到案說明。讀者提供
另要求各單位應與監理站及環保局持續落實執行聯合稽查勤務,遇有改裝車體、排氣管及變更其他設備等違規情事,就依法召回臨時檢驗,未依規定到案者,處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逕行註銷其牌照,呼籲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法令規定。(地方中心楊永盛、周庭慶/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