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法官依觸犯加重竊盜罪,判陳男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片
有多項竊盜前科的陳男,因為缺錢花用,不以正當方式轉取金錢,竟於去年6月某日早上,沿著基隆市某巷內水管攀爬到民宅4樓,再從樓頂進入屋內行竊,收刮勞力士、洋酒、白金、k金、珍珠項鍊和戒指等首飾,陳男還想到隔壁公司偷竊時,遭公司員工發現,連忙遁逃,事後遭警方循線逮捕。地院法官近日審結,依觸犯加重竊盜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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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在去年6月25日上午7時許,前往基隆市信六路某防火巷,見四下無人,沿著水管往上爬4層樓,到某民宅屋頂,趁著屋頂門未上鎖,進入董女家中,他偷走價值3萬元的勞力士、1千多元的洋酒與總價約8萬元的白金、k金、珍珠項鍊和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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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得手後,準備到隔壁棟的公司繼續收刮錢財,殊不知,正要從鐵窗進入公司內部,遭員工當場撞見,陳男拔腿就跑,之後,警方才循線將陳男逮捕,陳男也坦承一切犯行。
法官在審理時,認為陳男正值壯男,竟以侵入住宅方式竊取他人物品,行為應予非難,依法應加重其刑,考量他家中有嬰兒需扶養、家境勉持等情形,依觸犯加重竊盜罪,判他處有期徒刑1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