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正妹與3友人到信義區聚餐喝酒到泥醉,3友人要續攤,先叫計程車送正妹回內湖區住家,但她到了內湖卻說怕被媽媽罵,不能回家,谷姓計程車司機提議可以把正妹留在後座睡覺,3友人同意,隨後另叫車前往東區,後來又擔心正妹安全,於是要谷男載正妹與他們會合,正妹見到朋友竟稱:「下面很痛」,報警控告谷男以手指性侵,谷男雖被起訴,但士林地院審酌正妹處女膜完整,且下體未驗出谷男DNA,認定他罪證不足,今判無罪。
判決指出,2020年7月正妹與1女2男共4人晚間前往北市信義區「LA CAFE」聚餐飲酒到凌晨3點,正妹飲酒過量,爛醉如泥,3友人則想要轉往東區茶街「瘋茶館」續攤,於是決定先招計程車送正妹回內湖住家,但抵達正妹住家附近的下灣公園時,正妹卻說不能回家,因為喝醉會被媽媽罵。
3友人正糾結不知如何安置正妹時,谷姓司機提議可以把正妹留在他車上後座睡覺,還說他會照常去載客,客人如果問後座怎麼有女子,他會說那是他妹妹。
3友人同意後,留下谷男聯絡方式,就前往東區茶街「瘋茶館」,事後友人察看正妹的手機定位,卻發現持續停留在下灣公園沒移動,谷姓司機並沒有如其所說照常去載客,3友人趕緊聯繫谷男,要求谷男把正妹載到「瘋茶館」與他們會合,谷男照辦,把正妹送到後即開車離去。
正妹見到友人時,迷迷糊糊地說:「下面很痛…」,友人驚嚇問:「是有人對你怎麼樣嗎?」正妹答:「對。」友人問:「是谷男嗎?」正妹答:「對。用手。」友人於是帶她報警處理。
正妹在偵訊中指控,案發當時她因酒醉而昏迷,但在車上睡覺時突然感覺下體很痛而清醒一下,竟看見谷男跨坐在她腿上,並用手指在侵犯她下體,但她因為酒醉又睡著,再醒來時人已經在茶街「瘋茶館」。
谷男則抗辯,根本沒有指侵正妹,當時他的車子一直停在公園沒有去載客,是因為正妹在後座一直吐,導致他無法去載客,只能停在公園清理車內,直到正妹友人要求把正妹載去茶街。
法官審酌,正妹案發當時全程泥醉、意識不清,證述內容數處與客觀事實不符,包括她指稱獨自坐計程車,但實際上是3名友人陪同她坐計程車,況且,正妹驗傷確認下體、內褲都沒有驗出谷男或任何男性DNA,陰部處女膜也是完整狀態,法官因此認定正妹指控有瑕疵,不能據此證明谷男侵犯正妹,因此判谷男無罪。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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