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前男友摩鐵性侵!3歲女一句「媽媽跟叔叔沒穿衣服」 結果大逆轉

出版時間 2022/06/26

苗栗一名女子2014年與男友陳男分手,半年後跟新歡閃婚,但仍與陳男藕斷絲連,還陸續借他37萬元,但人妻2020年控告陳男以還錢為由,騙她帶3歲女兒到摩鐵,隨即用刀抵住女兒,逼她就範性侵,又以散布裸照為由,脅迫她提領50萬元但沒得逞。陳男喊冤說絕無性侵,向法官堅稱常與人妻開房間,她每次都先把女兒哄睡再嘿咻,而女兒也證稱不記得有被刀抵著,「只看見媽媽跟叔叔沒穿衣服」。一審認定陳男性侵罪證不足,判無罪,僅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人妻告訴法官,她跟陳男之前是男女朋友,2014年就沒有交往了,但還有繼續聯絡,2020年1月陳男以種種事由向她借貸,前後借款37萬5000元,同年7月他表示要還錢,於是她開車帶著女兒到新竹香山火車站與陳男碰面,陳男又說要去汽車旅館,卻在房內亮出水果刀子,抵住她的3歲女兒。

人妻指控陳男拿她的小孩要脅,藉此性侵她得逞。示意圖

「陳男叫我脫衣服,要對我拍裸照,小孩可能感受不到被威脅,所以小孩沒有什麼反應,後來他要跟我發生性行為,因為我小孩在旁邊,我怕他傷害小孩,所以我才答應」,人妻還說:「他一度拒絕戴保險套,我強烈要求他要戴,我躺在床上被性侵,當時小孩人也在床上,小孩有看到我全身赤裸及被性侵情形」。

但陳男喊冤強調是合意性交,沒有帶刀也沒有拿刀抵住她女兒,更沒有拍裸照,「她結婚後沒多久,我們再度聯絡,一直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也一直有性行為,我之前有跟她來過案發這間汽車旅館,她那時也有帶女兒一起,我們都是先哄她女兒睡著後,再發生性行為」。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法官勘驗2人當時通訊內容,發現案發當天陳男頻頻拜託人妻從苗栗到新竹來找他,完全沒提到要還錢的事,這與人妻的指控有出入,另外,2人開房間後,人妻還一度開車外出幫陳男買麵包充飢,雙方互動和睦,而女方另嫁他人後,仍願意借款37萬餘元給陳男,可見雙方關係匪淺。

另外,人妻控告陳男性侵、恐嚇取財後,傳送:「你看,開心了吧,大家都知道了。」詢息給陳男,責怪他脅迫要錢,使得2人的事情曝光,法官據此認為陳男供稱「案發時2人有男女之情,一起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非杜撰。

至於人妻聲稱女兒在床上目睹她遭盜性侵,法官傳喚她女兒作證,女兒只說看到母親與陳男在床上,2人都沒有穿衣服,並未證稱被陳男持刀威脅,法官因此認定人妻當天並非被性侵,但陳男脅迫她提領50萬元未果,仍觸犯恐嚇取財未遂罪,一審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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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22/06/26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