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恩恩因確診重症不幸死亡,恩恩爸認為通報延誤就醫,不斷尋求真相。周玉蔻日前在節目上公開新北市消防局與雙和醫院的橫向錄音檔,引起爭議。昨一名消防員向新北地檢署自首,表示是4月底他的同學、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卓冠廷詢問他是否有錄音檔,他一時思慮不周,將錄音檔下載交給他。律師林岡輝認為,該消防員可能涉有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他自首,符合減刑條件,應會輕判。
林岡輝進一步解釋,首先必須先確認該錄音檔是否屬於機密事項,若新北消防局定義該錄音檔不得私自下載、交付他人,那麼該消防員就可能涉犯《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該法條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就算該錄音檔非此消防員職務上的秘密,只要他洩漏或交付給他人也要負擔洩密刑責。
另自行下載錄音檔案也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但須消防局對該員提告,檢方才能啟動偵查。
除了刑事責任外,涉嫌洩密的消防員亦有行政責任需要追究。林岡輝指出,一般而言,行政責任分為懲戒責任與懲處責任。懲戒責任是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委員會將視洩漏機密內容嚴重性,做出撤職、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等處分。
另懲處責任是按《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2款規定:「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記2大過免職。
不過,由於該消防員是主動向政風室聯繫表示要對洩密案做說明,對將檔案外洩給一般民眾感到非常後悔,消防局也表示尊重該員前往地檢署自首的意願,並會保障同仁相關權益,因此就行政責任部分,林岡輝認為消防局應會審酌從輕發落。(郭芷余/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