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雅區一所國小陳姓女教師,遭家長投訴對學生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等行為,經學校調查確認成立,社會局認定違反兒少權法公開該名教師姓名裁罰,但學校僅決議處以記過3次處分,引起人本教育基金會不滿,痛批這種不適任的老師仍淘汰不掉,「憑什麼國家的制度,可以這樣包庇老師!」教育局表示,正審查學校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必要時將要求學校復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表示,去年該校一名學生因為倒退下樓梯被陳姓教師看見,陳師竟要求孩子再次「示範」,並在旁錄下影片傳給家長看,家長看完影片後覺得老師的處理方式不妥,經詢問孩子,赫然發現陳師更多的不當行為。
人本說,陳師的不當行為包括對學生處以打手心、向上跳150下、雙手舉高罰站、連坐罰,要求全班讀秒與口頭附和方式霸凌動作慢的學生,並要求逐一向老師及全班道歉。
學生還會被陳師威脅「比我慢你試試看」及公開辱罵「你真的很傻」、「你這麼笨嗎」、「你為什麼現在才要變聰明」、「可以不要當笨蛋嗎」等話語。
去年11月,人本教育基金會接獲家長求助後,於今年2月教育局投訴,要求將陳師調離導師職並接受調查,也同步通報113及社工,經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後,確認陳師行為已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不當管教與體罰成立。
也經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後認定陳師對多位學生霸凌成立,更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遭台中市社會局公開姓名裁罰。
人本表示,根據教師法規定,陳師行為已達應予解聘的門檻,但學校竟僅以考核會決議記過三次處分,並未召開教評會,後經人本於今年5月再次函文抗議後,學校才補開不適任教評會議,但教評會仍以「陳師已經與學生與家長召開修復會議,坦承錯誤並獲得諒解,並且也未能提出造成身心傷害之具體事證」為由,認定陳師無停聘及解聘之必要。
人本痛批,修復會議目在於協助兩造間討論如何彌補傷害、改變關係,但教評會並不是調解會,若認定教師違法就應依法解聘,陳師傷害學生、違法行為事實存在,並非能以道歉為由逃避究責,如果學校只嚴懲有造成身心傷害的體罰,是不是老師可用「不造成學童身心傷害」的方式來「體罰」學生?是不是沒把孩子打到身受重傷檢具驗傷單,老師就可以安然無事?
人本要求教育局應綜合評估陳師不當行為,督促學校依教師法解聘陳師;教育部應重新檢討不適任老師退場機制,「解聘之必要」應由教育部主動訂定基準,而非交由教評會表決,並應效法CRC兒童權利公約,讓兒童免於一切形式暴力的侵害。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有關陳姓教師疑涉霸凌、體罰、不當管教事件遭家長投訴,業經學校調查確認屬實,且違反兒少法遭社會局裁罰案,教育局刻正審查學校所報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綜合評析全案辦理情形。
教育局說,倘陳師違規情節重大,涉有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