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條款開鍘!暗助中資OTT營運 代理商范立達等3人被起訴

出版時間 2022/06/14
范立達。資料照片
范立達。資料照片

經濟部前年公告「愛奇藝條款」以防中資網路視聽服務(OTT)滲透台灣,導致200萬用戶的愛奇藝台灣站關門,但是原本代理愛奇藝的歐銻銻娛樂公司,卻在終止代理後另外成立斯翠明公司,員工轉入斯翠明持續幫助愛奇藝在台從事OTT相關業務,士林地檢署去年發動搜索,認定歐銻銻公司負責人范立達、高級副總裁楊鳴、斯翠明登記負責人趙善真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今將3人一併起訴。

起訴指出,址設台北市內湖區的歐銻銻公司,自2015年10月開始,由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指示為在台營運據點,在台灣運作愛奇藝影音平台,歐銻銻公司的營運方向、發放美股愛奇藝股票等員工獎懲,都要經過北京愛奇藝核可,北京愛奇藝2020年又指使另成立斯翠明公司,在台實際進行愛奇藝業務活動。

楊鳴到案供稱,他是港商奇藝公司在台辦事處負責人,兼任歐銻銻公司高級副總裁,他是歐銻銻、斯翠明實際負責人,他的主管是北京愛奇藝執行長龔宇,歐銻銻、斯翠明的唯一客戶就是北京愛奇藝。范立達、趙善真則供稱,他們分別擔任歐銻銻、斯翠明登記負責人,實際上是法律顧問、財務主管。

歐銻銻、斯翠明公司人員再證稱,歐銻銻、斯翠明有製作戲劇案件、採購全球影劇權案件,都由楊鳴層轉北京愛奇藝海外部門審核,由龔宇做最後決策,歐銻銻、斯翠明歷年預算,也都由北京愛奇藝審核批准,而歐銻銻製作的影音作品,權利也都歸屬北京愛奇藝。

3名犯嫌並證稱5年薪資所得,楊鳴1740萬餘元,范立達1398萬餘元,趙善真1114萬餘元。據了解,3嫌原本希望以認罪換取緩起訴,但檢察官考量近年國人高度重視中資滲透事件,為了讓犯嫌知所警惕,主張3嫌薪資應視為犯罪所得沒收,不過3嫌不接受,檢方才將3人起訴,交由法官決定是否沒收3人薪資。

愛奇藝登台一度用戶眾多。資料照片

全案源於經濟部2020年將「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明訂為禁止中國大陸人民在台灣從事的商業項目,以免愛奇藝、騰訊等中國網路巨頭藉由影音串流平台滲透台灣社會文化;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反者最重可處1年徒刑。

但檢調查出,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娣娣公司在2020年「愛奇藝條款」通過後,許多員工轉入一家斯翠明公司,這家斯翠明公司2020年6月才新設立,原本登記負責人是歐銻銻高層主管何美慶,2020年7月再變更為歐銻銻另名員工趙善真。

檢調查出,斯翠明疑取代歐銻銻的角色,非法協助中國愛奇藝公司持續在台營運OTT相關業務,士林地檢署去年4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斯翠明、歐銻銻2公司,查扣斯翠明內部文件及email等,並約談范立達、楊鳴、趙善真到案,訊後考量3人僅涉本刑1年以下輕罪,無保請回。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定3人犯行屬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起公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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