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超車撞倒騎士直接開走 肇事逃逸卻無罪!全因法官這樣說

出版時間 2022/06/14
法官認為,因無法辨識黃女駕駛的銀色小客車煞車燈有亮起或有減速,因此無法排除她不知道自己撞到人,才未下車查看。翻攝法學資料庫檢索系統
法官認為,因無法辨識黃女駕駛的銀色小客車煞車燈有亮起或有減速,因此無法排除她不知道自己撞到人,才未下車查看。翻攝法學資料庫檢索系統

高雄黃姓女子前年10月傍晚,開車撞倒同方向行進的許姓腳踏車騎士,導致許男當場人車倒地,腰椎骨折,黃女不但未停車查看,還直接開走,被檢察官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將黃女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但肇事逃逸部分經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無法判斷黃女是否有煞停減速,不能排除黃女根本不知道自己已撞到人,因此才未下車察看,將她判決無罪。

黃姓婦人開車撞倒腳踏車騎士,因完全沒減速,法官認為她不知自己闖禍,肇事逃逸部分判無罪。翻攝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4日約傍晚6時左右,黃女開車沿高雄市鳳山區鳳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在超越同向前方許姓男子騎乘的腳踏車時,未保持適當間距發生碰撞,黃女右側車身撞倒許男導致他人車倒地,黃女卻未下車察看,逕行開走,經路人報警將許男送醫後,許男受有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之後也有腰椎脊椎炎等傷害。

黃女到案辯稱當時天色昏暗,她根本不知道自己開車撞到人,所以才直接開走,是後來警方通知她,她才知道有發生車禍,沒有肇事逃逸的犯意。

法院審理認為車禍發生原因是黃女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的間隔,且超車時未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導致汽車右側車身碰撞許男腳踏車,事後也未賠償許男,態度非佳,依過失傷害罪將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另黃女被訴肇事逃逸部分,衡諸常情,駕駛人在行進中,若發現有疑似與他車發生碰撞時,駕駛人通常會有反射性的煞車動作,並同時檢視兩旁後照鏡,用以確認所駕車輛是否有擦撞事故發生。

但從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可知,黃女在撞到腳踏車前後,無法辨識她駕駛的小客車煞車燈有亮起或有減速的情形,加上腳踏車重量較輕,倒地後的聲響可能較一般機車為輕,因此無法排除黃女不知道撞到人,不足證明她主觀上有肇事逃逸的故意,判決無罪。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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