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9民營電廠串聯拒調價 抗罰63.2億輸定了

出版時間 2022/06/13
2013年公平會調查認定麥寮電廠(圖)等九家民營電廠有聯合行為,重罰63.2億元。資料照片
2013年公平會調查認定麥寮電廠(圖)等九家民營電廠有聯合行為,重罰63.2億元。資料照片

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民營電廠因為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調整購售電費率,2013年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罰鍰63.2億元,9電廠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全案纏訟9年,9電廠從一審到更二審均獲判勝訴,但公平會不滿,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9電廠聯合行為已影響市場供需功能,認定公平會裁罰無誤,自為判決9電廠抗罰敗訴,全案確定。

全案源於經濟部為解決缺電限電問題,自1995年起逐批開放9家民營電廠,分別是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9家民營電廠所生產的電力必須賣給台電,並分別與台電簽訂購售電合約,合約明定售電價格依購售電費率計價,而台電因為2006年12月起陸續調漲發電用天然氣價格,向9電廠提出合約當中的燃料成本按即時價格反映的調整機制,雙方雖在2007年9月達成協議, 但2008年9月、10月、12月3次「購電費率隨利率浮動調整機制協商」會議都無法達成共識,台電報請政府介入,沒想到2012年9月第4次會議仍協商破局。

公平會主動立案調查發現,9電廠業者在2008年到2012年間多次見面,達成不與台電調整購售電費率的共識,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公平會因此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規定,裁處9電廠合計63.2億元罰鍰。

9電廠不服63.2億元天價罰鍰,對公平會提出行政訴訟抗罰,全案纏訟9年,法院從一審到更二審均認為9電廠間並非競爭關係,認定9電廠不構成聯合行為,判撤銷罰鍰。

台電在訴訟中強調,9電廠自2008年8月集會後,跟台電協商的項目不僅調整電價費率,還有能量費率、回饋機制等項目,電廠業者在協商會議中明白表示:「協商方案的成立前提,必須是9家業者共同適用的方案,且9家業者亦均同意採行!」可見9電廠確有聯合限制競爭行為。

公平會針對更二審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9電廠的電力產品具有替代性,可以透過有利價格爭取更多交易機會,屬於水平競爭關係,9電廠藉聯合行為採取一致性行動,避免競爭風險,使市場無法透過競爭機制的運作而自然達到最適狀態,造成市場供需功能受到影響的危險,因此公平會裁罰無違誤,撤銷更二審判決,並自為判決9電廠抗罰敗訴,全案確定。(李奕緯/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 《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


被正妹控告性騷擾 按摩師當庭勘驗「不足9公分」判無罪
被正妹控告性騷擾 按摩師當庭勘驗「不足9公分」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22/06/13 20:16
罹癌老董愛上看護 過世她秒變大富翁!元配和子女怒告討錢傻眼了
罹癌老董愛上看護 過世她秒變大富翁!元配和子女怒告討錢傻眼了
出版時間: 2022/06/13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