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男在盥洗室內性侵女性友人,遭判刑3年6月。示意圖
20多歲施男住在基隆,與40多歲女子是朋友關係,去年4月份某日,天空下起大雨,女子全身溼透到施男家中稍作休息,女子到盥洗室內整理服裝儀容,殊不知施男色心大起,竟在盥洗室內性侵女子得逞,女子不堪受辱一狀告上法院。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施男犯下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4月6日晚間9時許,女子因被雨淋濕,剛好經過友人施男住處,便向施男求助要整理溼透的衣物,施男還向女子噓寒問暖一番,並將盥洗室借給女子使用,不料,施男強行進入盥洗室強行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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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滿腹委屈向警方報案,一開始施男矢口否認犯行,但女子指證歷歷,直到法官審理時才坦承犯案,不過,雙方雖有達成和解,但施男始終未付出和解金,法官考量他的經濟狀況,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