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陸妻婚後忙賺錢拒同居「只為獲得台灣身分證」 冰店老闆訴離獲准

出版時間 2022/06/10
冰店老闆不滿中國籍妻子來台後忙著在外工作賺錢,甚至拒返家履行同居義務,卻又不願離婚「只想拿到台灣身分證」,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
冰店老闆不滿中國籍妻子來台後忙著在外工作賺錢,甚至拒返家履行同居義務,卻又不願離婚「只想拿到台灣身分證」,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

台中市大甲區一家冰品店老闆2019年經人介紹與中國妻子結婚,但他指控,婚後不久妻子就以其打呼太吵要求分房,不願在冰店幫忙,堅持到市區找工作賺錢匯回中國,只洗自己衣物,把夫家人當「外人」,後來甚至搬走,婚姻有名無實已1年半,痛批妻子「結婚只是為了獲得台灣身分證」,向法院訴請離婚;陸妻則說丈夫婚前就知道她有經濟問題,但婚後只給2個月零用錢,就要她自己想辦法解決,她只好去工作賺錢。法官認為雙方婚姻已有重大破綻,雙方責任相當,判准離婚。

冰品店老闆向法官表示,2019年6月與中國籍的妻子結婚,但妻子來台不久就藉口他打呼聲音太大要求分房,還說大甲區沒有高樓大廈,執意到台中市區找工作,也不願和他一起經營冰店,每天都到晚間7、8時才回家,少與他及婆婆互動,洗衣服只洗自己的,打掃房間也只掃自己的,把他們母子當成「外人」。

老闆還說,2020年10月,妻子以施打醫美鐳射為由,表示要到去拜訪友人,此事後就未返家同居,僅在農曆春節等節日才返家,他曾提出離婚,但妻子拜託他「你就成全我讓我留在台灣生活」,可見妻子不願離婚只是為了取得台灣身分證,利用他及婚姻成為獲得身分證的墊腳石,以利後續在台工作、生活。他說,兩人婚姻有名無實已達1年半,請法官判准離婚。

冰店老闆及中國籍妻子在法庭上針鋒相對。示意圖

陸妻則辯稱,丈夫婚前就知道她育有一子並承諾會幫忙解決經濟問題,還說會讓她衣食無虞、提供零用錢,但她嫁來台灣後只拿到2個月共6千人民幣(約台幣27000元),丈夫就要她自己解決經濟問題,他因沒有身分證,無法在大甲工作,才在同鄉介紹下到市區找工作,未返家是因為丈夫叫她住外面、各過各的,還要她回中國陪媽媽、兒子。

不過,陸妻無法提出丈夫叫她搬走的證據,而她拒絕在冰店幫忙、搬離住處到市區工作則是事實。法官認為,就算丈夫未能提供原先承諾的經濟協助,但陸妻拒絕就近在大甲工作,早出晚歸甚至搬到他處,顯見已無心與丈夫共同經營婚姻生活,僅欲在外工賺錢,對方未能互相體諒、化解歧見,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雙方都有相等的責任,判決冰店老闆准予和妻子離婚。可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