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綠能工程貪污弊案 大城鄉代會主席重判12年

出版時間 2022/06/08
彰化縣大城鄉代表會主席王宏銘,涉嫌恐嚇廠商索賄1510萬元,二審被依貪污罪嫌重判12年徒刑。翻攝王宏銘臉書
彰化縣大城鄉代表會主席王宏銘,涉嫌恐嚇廠商索賄1510萬元,二審被依貪污罪嫌重判12年徒刑。翻攝王宏銘臉書

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停職中)、鄉代會主席王宏銘,被控2018年至2019年間向離岸風機工程協力廠商索取財物,其中,蔡鴻喜得手約350萬元,王宏銘則找來黑道到工地滋擾抗爭,迫使廠商再交付2510萬元給王及地方黑道人士。台中高分院今依貪污罪將蔡鴻喜判刑4年5月,王宏銘則重判12年徒刑,其他3名共犯分別判刑1年5月至5年不等。

判決指出,政府推動綠能建設,須在彰化縣芳苑鄉及大城鄉施作輸電管路等相關工程,廠商得標後,為求順利完工,大抵均會編列「地方佣金」經費供回饋地方或補償因工程而受影響之民眾。其中,自設電源線路輸電系統係由聯合再生公司的子公司永堯能源公司發包給朕豐營造公司施作。

大城鄉之管線舖設工程須挖掘道路經過公墓及廟宇用地,地方民眾對此有異議,鄉長蔡鴻喜雖出面協調化解,但朕豐公司擔心無法順利取得道路使用權致延宕施工,遂透過大城鄉調解委員會主席黃碧枝,分2次各交付50萬元及300萬元予蔡鴻喜,蔡明知此等款項係賄款,仍予收受並核發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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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鄉長蔡鴻喜收受綠能廠商賄賂,二審被判刑4年5月。翻攝蔡鴻喜臉書

王宏銘在擔任大城鄉代會主席之前,曾任鄉公所秘書,因覬覦廠商編列的地方佣金,即藉其職務之公務員權勢,揚言將發文阻止工程施工,並找來有黑道背景的友人張秝綸,指使同夥數人至工地現場滋擾抗爭,廠商迫不得已,只得先後交付450萬元、60萬元、750萬元、250萬元予王宏銘,由王、張及中間人朋分花用。

另外,同案被告洪舜揚得知王宏銘等人吃到甜頭,竟打著與地方人士謝惠仁熟識的名號,假稱能安撫芳苑鄉的地方抗爭,或佯稱與張秝綸欲串聯抗爭等事,分別向廠商恐嚇取財750萬元及250 萬元。

彰化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蔡鴻喜判刑4年6月、黃碧枝判刑1年6月,並依同法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將王宏銘、張秝綸3次犯行,每次各判3年至6年6月徒刑,另依恐嚇取財罪將洪舜揚各判刑2年2月、1年2月。

全案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依被告等人指證共犯或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等情形,改判蔡鴻喜4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黃碧枝判刑1年5月、褫奪公權1年,王宏銘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張秝綸判刑5年、褫奪公權4年,洪舜揚判刑3年。本案違反貪污部分仍得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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