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醫生娘2018年密集偷腥4名男子被吳姓丈夫抓包,兩人隨即離婚,丈夫並對她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350萬元,高等法院前年判黃女賠27萬元確定,黃女發動反擊,反控丈夫早在2013年尚未離婚時就籌備另娶陳姓女友,還拿出吳男跟婚紗公司打官司的判決書為證,對吳男求償20萬元,但台北地院查出黃女早在2014年就已知吳男出軌陳女,卻超過2年才提告求償,已超過時限,近日判黃女敗訴。
判決指出,黃姓醫師娘和吳姓丈夫2009年結婚,但這段婚姻只維持9年,兩人在2018年11月離婚。吳男提告指控妻子在離婚前,先與賀姓男子交往,被他抓包後,賀男簽下和解書,坦承在2018年10月前,至少與黃女發生50次性關係。
除了賀男之外,黃女2018年11月又跟林姓男子前往桃園市華夏大飯店投宿,被吳男破門捉姦,林男也當場簽下和解書,坦承多次與黃女出遊,共宿旅館、一起裸身泡溫泉,兩人發生過性行為2、3次。
不只如此,吳男另掌握2018年8月、10月間,黃女分別帶身分不詳的2名男子前往桃園愛之星汽車旅館開房間,因此針對黃女出軌4男的行為各求償200萬元、50萬元、50萬元、50萬元,共350萬元。
法院審理時,賀男出庭作證強調,他不知黃女已婚,兩人關係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林男出庭作證則坦承,與黃女在網路上認識,但他多次詢問黃女的婚姻狀態,黃女都說自己是單身。至於黃女也不否認另和兩名身分不詳的男子開房間,高院2020年因此判黃女要為出軌4男的行為,分別賠償丈夫10萬元、7萬元、5萬元、5萬元,共27萬元確定。
不過黃女2020年也對丈夫提告反擊,主張她在2018年11月與吳男離婚後,隔年瀏覽網路判決書發現,吳男竟在2013年時前往浪漫一生婚紗攝影公司,簽立婚紗攝影契約,籌備與陳姓女子的婚禮,但因和婚紗公司發生消費糾紛解約,吳男還對婚紗公司提告索討1萬元訂金獲勝訴確定。黃女指控,吳男在離婚前就謀劃要另娶陳女,顯已構成侵害配偶權行為,對此向吳男、陳女連帶求償20萬元。
吳男、陳女辯稱,黃女早在2014年就得知此事,且在離婚官司中也曾提及此事,卻等到2020年才提告,已經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請法院判免賠。
法院一審判黃女敗訴,她再提上訴,台北地院認定,雖然吳男在婚姻期間籌備另娶陳女構成侵害配偶權,但黃女確實已在2014年的離婚訴訟中提過吳男出軌陳女的事證,可見黃女至少在2014年已知吳男出軌陳女,卻直到2020年才提告,已超過請求損害賠償的2年時限,判黃女敗訴,吳男、陳女免賠確定。(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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