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公托2018年保母虐童事件,1名1歲半的幼童只因吃飯弄髒衣服,竟遭秦姓保母毆打、踢踹倒地,秦女被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幼童父親再對秦女、該公托及台北市政府提起民事訴訟求償939萬餘元,秦女出庭時辯稱不是故意毆打,還稱被害幼童是她最寵愛的小孩,台北地院審理後,判秦女和公托需連帶賠償幼童及其父親37萬餘元。
判決指出,秦女在某公托擔任托育人員,2018年10月15日中午,秦女不滿1名當時僅1歲半的幼童用餐時弄髒衣服,帶幼童前往盥洗時,怒拍打幼童臀部、腿部、頭部,還大力拉扯幼童手臂,把幼童從地上拉起,盥洗完後還將幼童放在淋浴隔間的柵門前方,開門時使柵門撞擊幼童背部,並順勢以腳踢幼童,導致幼童向後滑倒、後腦撞擊地面,但保母未因此停手,又在幫幼童換衣服時揮打幼童臉部。
幼童全身因此出現多處瘀傷、挫傷,父母發現傷勢隨即報警提告,秦女今年3月被高等法院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還可上訴。幼童父親再對秦女、公托及北市府提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心理治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939萬餘元。
秦女出庭時辯稱,她不是故意傷害幼童,當時只是幫幼童洗澡,幼童身上傷勢與她無關,她還說,這名幼童是她最寵愛的小孩,她沒有傷害幼童的動機,且為了照顧幼童還犧牲假日進修課業,幼童在案發後也如往常與她開心互動,不過她承認沒有按照幼保課程的SOP照顧,對此向幼童及其父母鄭重道歉,請求法院判免賠。
公托則稱,托育人員的薪資都是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編列預算全額支付,秦女是和北市府有僱傭關係,公托免賠。
台北市政府則稱,秦女是受僱於保母協會及該公托,台北市政府對該公托定期訪視,已善盡督導之責,北市府應判免賠。
法官審酌該公托是秦女薪資所得的扣繳單位,認定秦女受僱於公托,判秦女應與公托連帶賠償幼童精神慰撫金等共37萬元,另公托還應賠幼童父親醫療費和托育費7040元,北市府則免賠。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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