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目前改名「魚丁糸」的天團「蘇打綠」2018年與經紀人林暐哲決裂,6團員對林暐哲音樂社公司提告請求返還「蘇打綠Soda green」註冊商標,但二審敗訴,沒想到林暐哲今突發聲明「放棄商標的所有權」。律師徐則鈺指出,林暐哲應該辦理「移轉」,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過戶」商標。律師黃中麟則指出,林暐哲也可能直接申請拋棄商標權,這時團員要趕快去登記註冊。
關鍵字:「放棄」商標權
明明林暐哲商標權官司是贏的,
為什麼要放棄?為什麼不是移轉?
林暐哲這個決定很漂亮!
1.官司已經贏了,
表示我林暐哲才是有道理的那一方,才是商標權所有權人。
這時候放棄,
表示是自己(贏家)不再跟對方糾纏的意思。
2.「蘇打綠」這個商標,要跟歌手結合才有用,
一旦跟原本歌手脫離,是沒什麼用處(商業價值)的東西,
唯一潛在買家,是「魚丁糸」,
但林暐哲缺那個錢嗎?他要的是奇摩子。
林暐哲也不想讓「魚丁糸」太好過,
所以不願意用「移轉」方式(買賣方式)把商標權賣給對方,
「魚丁糸」也不可能出錢買「他們認為是自己的東西」。
3.既然是放棄,還公開宣布,
一堆商標蟑螂勢必磨刀霍霍,想搶註冊,
那「魚丁糸」就得跟這些人拼註冊速度,
(因為林何時放棄?大家都沒辦法確定)
如果註冊速度拼不過,
還要異議、評定,甚至打官司,
爭取商標權是自己的,官司又要花一兩年時間。
(不過這個案子很出名,智慧財產局應該不會准商標蟑螂搶註)
4.如果「魚丁糸」夠聰明,應該放低身段,
趕快跟林談移轉(別再想上訴三審的事情了),
先把商標權拿回來,比較重要。
歌手跟經紀人分手,還對簿公堂,
對雙方而言,都是痛苦、難堪的事情,
能夠好聚好散,當然最好,
不過世界上本來就是不圓滿的事情比較多。
※ 本文由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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