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開車載友人返家,友人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害機車騎士跌倒受傷。示意圖
台北一名吳姓男子半夜開車載友人回家,見友人住家前單行道兩旁停滿車,只好將車子停在路上讓友人下車,沒想到友人開車門時,後方突然鑽出1輛機車撞上車門,騎士倒地受傷,怒告吳男及開車門的友人,台北地檢署認定吳男沒有疏失,僅開車門的吳男友人有過失,今將吳男的友人起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間,吳男深夜載友人回家,凌晨抵達友人位於台北市農安街小巷子裡的住處時,因為巷子為單向道,2旁又停滿車輛,吳男找不到停車的地方,想到半夜應該沒有其他車輛通過,就將車子暫時停在路上,讓友人下車回家。
沒想到坐在後座的友人開右車門準備下車時,後方1輛機車突然竄出,遭吳男右後車門擊落,王姓機車騎士當場倒地受傷,事後王男對開車的吳男及開啟車門的吳男友人一併提告。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原本認為吳男及其友人都罪證不足,一併不起訴,王男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的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認為全案調查不夠完備,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吳姓駕駛到案後表示,當天深夜因為友人住家附近兩旁都停滿了車輛,他沒有辦法靠邊停,只能將車子停在路中間,讓友人迅速下車,他已經盡量注意,而且車子都已經停妥了,但摩托車還是鑽過來。至於開啟車門下車的吳男友人也表示,他也盡量注意,不知後方會有摩托車撞上來。
檢察官調查後,仍然認為吳姓駕駛無過失,將他不起訴,至於開車門下車的吳男友人,檢察官改認定他未注意後方來車,冒然開啟車門害機車騎士追撞受傷,涉犯過失傷害罪,今將他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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