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貨物散落一地。國道警方提供
機場系統國道1號南向轉國道2號東向環道今天(30日)發生一起大貨車疑似貨物未確實綑紮牢固,導致過彎時散落於匝道內,造成匝道滿是罐裝飲料無法通行,現場車輛回堵約2公里,經國道警方據報後派員在2個小時後排除,所幸現場無人員傷亡,另針對司機疏失部分,也將會開罰。
國道警方表示,李姓男子(29歲)駕駛營業大貨車載運罐裝飲料咖啡跟啤酒,從林口交流道上國道要到三峽,今天上午9時7分行經機場系統國道1號南向轉國道2號東向環道時,疑似後方貨物未確實綑紮牢固,導致過彎時散落於匝道內,造成匝道滿是罐裝飲料無法通行,車輛回堵約二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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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巡邏車前往處理,同時通報交控中心,派遣緩撞車及工務段事故處理小組前往交維及清除掉落物,並在上午11時4分排除,恢復通車。
國道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將依規定對李男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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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道警方表示,因掉落物品往往會造成一些車輛為了閃避發生嚴重事故,國道警察局將加強取締下列項目一、 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二、 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一)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二)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三) 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四) 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 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呼籲駕駛人裝載貨物行駛高速公路務必依照相關規定,以維護國道交通安全,並避免因貨物掉落傷及無辜。(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