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匿名民眾向《蘋果新聞網》踢爆,指控屏縣農業處長鄭永裕參加今年1月時召開的屏東縣寵物發展協會會員大會,致詞時未戴口罩,違反防疫規定;並附上相關照片。對此,屏東縣政府經查屬實,今天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開出6千元裁罰處分,以示警惕。鄭永裕表示,當時前一波防疫指引,在公眾場合致詞時可不戴口罩;但事後防疫規定又改嚴峻為要戴口罩,這是自己疏忽未注意,該罰就罰他都接受。
這匿名投訴指出,今年1月21日,鄭永裕參加寵物發展協會餐會,不但沒戴口罩在大聲嘻笑,還違反室內應遵守1.5公尺的社交距離,現場都是中老年人,置現場中老年人於危險之中;質疑縣府高官在扯後腿!
鄭永裕表示,經他查今年元月間的行事曆,確於元月21日去參加該場聚會,並在場上有致詞。他不否認當時致詞時未戴口罩,解釋稱當時疫情趨緩,剛降為第二級警戒不久;事發時的前一波指引,那時在公眾場合致詞可脫口罩;但當時因為快過年,可能中央基於疫情考量,又要求致詞要戴口罩,可能是他百忙之中,未注意到有此改變,違反規定;他違規是事實,但他是無意觸犯的,不該說扯後腿。
鄭永裕表示,至於致詞時未保持社交距離一事,他猜測照片可能是他致詞快結束時拍的,因此該協會理事長(照片中婦人)向他走近;至於其他會員則仍在餐桌上用餐。該協會是寵物協會,會員各種年齡層都有,且多年輕、青壯輩,投訴者不該以他與理事長的近照「看圖說故事」,說他有如不顧旁邊都是年長者之類的臆測之詞。最後會員們有些人還一起合照,大家就都有戴上口罩。
屏東縣政府表示,依據111/1/11又修正的指引,因當時對主持、致詞又恢復應配戴口罩。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可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目前縣府已開出裁罰單,處分6千元罰,處分案簽辦中。(地方中心陳宏銘/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