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芳碳烤土司是北市早餐名店。翻攝真芳臉書粉絲專頁
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真芳吐司店,在打烊收攤時,總公司派來幫忙的林姓男子,將稀釋的漂白水放在溫水壺裡準備清洗料理機,不料店裡的趙姓女員工誤以為是開水拿來喝,造成她食道糜爛、胃部發炎,林男被起訴後在法院審理期間,因為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的認知差距過大,一直無法達成和解,法官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全案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15日,真芳吐司早餐店總店派1名林姓工務前往旗下信義店幫忙,當天下午1點多用餐客人已經減少時,林男開始整理店裡,將漂白水放在空著的溫水壺裡稀釋,準備將蔬果調理機的刀盤拆下來清洗,就在在稀釋好漂白水時,突然店裡又來了客人,林男只好暫時放下手邊的工作,先幫客人弄餐。
就在林男忙著做餐時,店裡的趙姓女員工不知水壺裡放的是稀釋漂白水,誤以為是可以喝的開水,就將它倒入水杯一飲而盡,沒想到一喝下去立即不舒服,才知喝到漂白水,經送醫急救後,發現趙女受到糜爛性食道炎、胃炎、食道腐蝕性傷害、胃食道逆流等傷害,趙女認為林男怎麼可以將漂白水放在溫水壺裡害他誤喝,因此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原本打算傳2人到案詢問是否可以坐下來談談,但趙女沒有出庭、也沒有表示是否同意和解的意願,至於挨告的林男則否認犯罪,辯稱他沒有任何過失,認為告訴人在喝水時就應該要注意,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男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林男自白犯罪,但因為與趙女對於賠償金額的認知差距過大,以致於無法達成和解。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沒有注意稀釋的漂白水是否放在適宜的地方,以致趙女誤喝,造成身體的傷害,實在不應該,但考量因為雙方因為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以致無法達成和解,再加上需要扶養雙親與小孩,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5日,全案可上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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