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對離異的沈姓、許姓街友,不滿同住蘇姓街友亂翻其物品,沈、許2人竟聯手毆打蘇男,沈女趁蘇被許男壓倒在地時,拿出預藏的摺疊刀,朝蘇男右小腿割刺,造成動脈破裂大量出血,沈女行兇後在現場清洗摺疊刀後騎車逃離,許男發現蘇男腿部大量流血緊急報警送醫,但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警方事後將沈、許逮捕送辦,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傷害致死罪,判沈女7年4個月徒刑,許男則依傷害罪,判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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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已離異的沈姓女子與50多歲的許姓男子,平時多在羅東鎮中山公園一帶出沒,許男先住進友人位在羅東鎮維揚路的一處鐵皮屋,之後沈女跟著入住,60多歲的蘇姓男子是該鐵皮屋的新住戶。據住在當地的街友向《蘋果新聞網》表示,該鐵皮屋有多名街友前後陸續入住,也有人搬離,案發前許男與沈女對蘇男平時的生活習慣多有微詞,甚至還曾為了資源回收物品遭蘇男變賣而起過爭執。
判決書指出,沈姓女子與50多歲的許姓男子為離異夫妻,2人與60多歲的蘇姓男子先後落腳宜蘭縣羅東鎮維揚路一處鐵皮屋。因沈女不滿蘇男翻動其私人物品,於去年(2021年)9月26日上午9時35分許,前往羅東鎮一家超市購買一把摺疊刀,隔天(27日)上午7時10分許,沈女與蘇男爆發衝突,沈女拿著摺疊刀往蘇男比劃揮舞,作勢攻擊並追逐,蘇男趕緊拿起地上的長條塑膠水管防衛,並往沈女方向揮擊,揮打沈女左手臂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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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幕被正好從工寮房間走出的沈女前夫許男瞧見,立刻拿著地上的長型木棧板,往蘇男方向揮舞,並敲擊蘇男頭部,許、蘇兩人相互拉扯,許把蘇推倒壓制在地,並徒手朝蘇男胸部毆打數下,導致蘇男頭、臉、胸多處受傷。
沈女趁蘇男被許男壓制在地無法反抗時,拿著摺疊刀朝蘇男右小腿割劃一刀,造成右小腿下方脛前動脈有長7.5公分、深2公分的傷口,血管橫切面約3分之2切開分離,沈女清洗摺疊刀後便騎車離去。許男於放開蘇男起身站立後,發現蘇男腿部大量出血,立刻撥打119求救,不過蘇男送醫搶救後,於當天上午9時許因右小腿血管局部切開破口大量出血而不治死亡。
警方於案發後3小時將這對離異夫妻逮捕送辦。法院審理時,許男、沈女坦承不諱,合議庭法官也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沈女是趁許男把蘇男壓坐在地時,上前彎腰持摺疊刀往蘇男腿部割劃一刀,當時許男仍面對蘇男並出拳毆打蘇男身體,持續壓制蘇男,面朝蘇男講話,直至沈女離開現場,許男仍持續壓制蘇男,並無轉身查看蘇男腿部。
合議庭認為,許男當時僅專注於與蘇男拉扯扭打,且始終面朝蘇男臉部方向,蘇男身體被許男壓制,雙腿是在許男後方,許男辯稱:「不知道沈女在背後以摺疊刀傷害蘇男」,與常情無違,而沈女也說,她劃完那一刀後就自己騎車跑掉,並沒有跟許男說。
合議庭認為,沈女所為,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扣案的摺疊刀1支沒收;許男則是犯《刑法》第277 第1項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