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16年前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指示黨營事業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賤賣中視、中廣、中影資產,檢方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起訴馬等6人,但台北地院去年10月判決馬英九等人均無罪,北檢不服判決,列出9大理由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下午首度傳喚馬英九開庭,馬抵達法院時戴著有「福、旺、財」字樣的口罩。關於新任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指稱「有人藉各種途徑影響三中案二審」,記者問馬是否覺得委屈,但馬沒有回應。
開庭時,馬英九僅簡短表示「否認犯罪,檢察官上訴無理由,請駁回」,此案將擇期再開庭。馬離開高院時對媒體並未表示任何意見。
特偵組先前曾偵辦「三中案」,但於2014年認定並無不法,將全案簽結,不過,2016年民進黨執政後,北檢重啟調查,改認馬英九創造「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模式進行非常規交易,導致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2018年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馬英九等6人。
但台北地院認為馬英九不是中投、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沒有《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或特別背信罪的問題,除非他跟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是共犯,但張、汪並沒有犯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罪,且根據錄音證據,馬英九曾在會議中強調:「我想不管怎樣,現在一定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就是基本上不違法,然後能夠走完的,就這麼簡單,是不是?」。
此外,北院認定「三中」都沒有賤賣,因為錄音證據顯示出售中視時,只有余建新一個買家;中影文化城有3成土地是行水區,商業價值有疑慮;賣中廣也沒圖利趙少康;至於舊黨部大樓因位處行政區必須用於公益目的,又涉及不當黨產爭議,本來就乏人問津,以23億賣給張榮發基金會並非賤賣,因此去年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人無罪。
台北地檢署認為北院判決違背法令,列出9大上訴理由,主要包括北院對於本案直接證據歷次會議及內部談話錄檔、錄音譯文的證據評價,取拾標準不一,採證法則自相予盾、北院倒置交易過程因果關係,或將不當的交易條件分拆檢視,省略眾多事實不提,使交易案及交易條件看似單純,認事用法明顯違誤。(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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