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為氣不過,向對方罵出五字國罵,最後遭法院判刑公然侮辱罪成立。示意圖
南投一名男子去年5月時,騎機車與另一名男騎士擦撞,兩人互相指責對方不是,不料,男子竟突然向對方罵「X你娘機掰」,事後遭對方提告,南投法院近日做出簡易判決,認為公然侮辱罪成立,處拘役15日,易科罰金得繳1萬5000元,才能換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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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事發地位於投市彰南路與祖祠路交岔路口,被告蔡姓男子(59歲)騎乘機車,與范姓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直接在大街上發生口角,但蔡男疑似氣不過,竟基於公然侮辱的犯意,罵出五字國罵。
范男不甘在大街上被人如此污辱,到附近派出所提出告訴,經檢方偵辦後,認為范男觸犯《刑法》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因此依法對范男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蔡男為成年人,遇事卻未以理性溝通方式,任意出言侮辱他人,缺乏尊重他人人格觀念,雖後事後坦承犯行,卻未與范男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地方中心田兆緯/南投報導)
南投法院法官認為蔡男公然侮辱罪成立。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