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員團膳公司進行稽查。縣府提供
宜蘭縣去年(2021年)11月間爆發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校園食物中毒事件,造成9校86名師生受害,承攬負責營養午餐的全順餐盒食品公司及李姓負責人被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送辦,案經宜蘭地檢署偵查,考量李男事後已與各校和解,加上5年內沒被判刑紀錄,判他緩起訴1年,期間李男及團膳公司要向公庫繳交緩起訴處分金2萬及10萬元。
宜蘭地檢署。林泊志攝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66歲李姓男子是全順餐盒食品工廠負責人,疏未注意該公司廚工於事發當天已有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仍在該工廠中央供餐廚房製作營養午餐,供應給宜蘭縣公館國小、公正國小、士敏國小、壯圍國小、永樂國小、羅東國中、文化國中、東光國中、蘇澳國中、憲明國小、新南國小、過嶺國小、三星國中、壯圍國中等學校學生午餐食用,導致學生陸續發生腹瀉、腹痛、噁心嘔吐等食物中毒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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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縣府衛生局將該工廠廚工、食物中毒個案糞便檢體送請衛福部疾管署檢驗,均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反應,宜蘭縣政府函送偵辦,李男偵查中對全案坦承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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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李男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第44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涉犯同法第49條第項、第2項過失販賣染有病原性生物食品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另全順餐盒食品工廠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規定而科以同條第2項之罰金刑。
經查,李男5年內未曾被判刑,且犯後坦承犯行,已與食物中毒的學校達成和解,有悔悟之意,裁處緩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李姓負責人及全順餐盒食品工廠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8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2萬元及10萬元。(突發中心林泊志/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