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拾獲錢包 見錢眼開A走現金!下場出爐

出版時間 2022/05/03
邱姓女店員A走他人落下的錢包,基於侵占意圖,竟將錢財放入自己口袋(圖片與事件無關)。資料畫面、示意圖
邱姓女店員A走他人落下的錢包,基於侵占意圖,竟將錢財放入自己口袋(圖片與事件無關)。資料畫面、示意圖

南投某超商女店員去年值班時在店外發現一個錢包,拾獲後竟覬覦錢包內的現金,竟偷偷將錢財拿走,再將錢包暫放於櫃檯等待失主認領,不料,失主領回錢包後,發現裡面的錢財不翼而飛,因此報警處理,才揪出這位女店員的惡行,南投法院近日也做出判決,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並處女店員罰金5千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告邱姓女子去年10月28日下午3時許,在南投市某超商門市值班時,發現停車場有一個落掉的黑色錢包,她趁著四下無人之際,先放到自己的口袋內,並轉身回到店內廁所翻看。

邱女打開錢包後,發現應是稍早的消費者陳女所有,且包內裝有現金約7300元,基於侵占的意圖,竟將其中7000元現金拿出,並放入自己的口袋內,再若無其事地把錢包放置於櫃檯,等待陳姓女失主前來取回。

沒多久,陳女發現錢包不見,回到店家找尋,透過邱女給予錢包,但她打開錢包發現,裡頭現金短少,只剩下300元的現金,此時,邱女還裝不知情,稱「沒有動過錢包裡的現金」,由於金額過多,不堪金錢損失,陳女只好報警處置。

警方到場後調閱店家監視器,發現陳女錢包落掉之後,直到邱女撿走之前,就再也沒有其他人去碰觸過,認為邱女嫌疑最大,經傳喚邱女訊問她才坦承不諱,表示一時見錢眼開,才會做出後悔行為。

邱女觸犯了業務侵占罪遭檢方起訴。審判時法官考量,邱女犯後態度良好,不但返還7000元的現金,並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因此處以上訴判決。如服勞役1天抵折1千元計算,緩刑貳年、可上訴。(地方中心田兆緯/南投報導)

南投法院認為邱女涉嫌業務侵占罪,但考量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處以罰款5千元。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