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杜姓人夫給小孩聘請一位英文女家教,竟與女家教不倫,在家中地下室偷腥,妻子察覺有異安裝攝影機蒐證,果然拍到2人在椅子上激戰的激情畫面,杜男與女家教姦情曝光後,先是允諾賠200萬元但反悔,女家教反告人妻妨害秘密罪,雙方達成和解,人妻同意免除她的債務,僅向丈夫求償200萬元,丈夫辯稱與女家教僅「金錢對價關係」,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杜男應賠妻子30萬元。
判決指出,杜男2019年10月10日、20日與女家教發生親密行為,全遭妻子事先安裝的攝影機拍下,10日錄影畫面顯示,杜男與女家教在地下室摟抱、親吻、撫摸胸部,然後杜男從女家教背後對她擺動下體,擺動結束後,女家教拿衛生紙幫杜男擦拭;20日錄影畫面則顯示,杜男與女家教面對面擁抱,接著女家教轉過身,彎腰趴在椅背上,人夫則從女家教背後扶著她,前後擺動下體。
杜妻驚見這兩段激情畫面,隨即向丈夫、小三攤牌,兩人當場允諾賠償200萬元,還開立1張本票做擔保,但事後兩人遲未付款,杜妻寄發存證信函,小三直接表明拒付,小三還反制杜妻,對她提告妨害秘密罪,杜妻一度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但杜妻與小三在妨害秘密官司中和解,杜妻同意免除小三債務,事後僅提告對丈夫杜男索賠。
杜妻主張,依照杜男承諾的賠償協議契約,杜男應該給付她200萬元,就算杜男免依約賠償200萬元,他的出軌行為侵害她的配偶權,也應該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杜男則抗辯,他與妻子感情不睦、長期分房,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且妻子非法蒐證取得影片,賠償協議及200萬元本票也是在妻子親友脅迫下簽立,不是基於他本人真實意願,賠償契約應不成立。
杜男還辯稱,他與女家教沒有性行為,只有摟抱、親吻、摸胸、磨蹭下體,而且他與女家教沒有感情基礎,僅是「金錢對價關係」,不構成侵害配偶權,請求免賠。
法官審酌杜妻同意免除小三200萬元債務,杜男作為債務連帶保證人,依法已獲同免給付責任,杜妻不能依據賠償協議請求杜男給付200萬元,不過,從杜妻攝影機拍到的畫面,可見杜男與小三確有發生性行為,杜男辯稱沒有性行為說詞不可採,構成侵害配權,考量杜男曾任軍職,現任公司助理,年收入約100萬元,妻子則擔任護理師月薪3、4萬元,判決精神慰撫金額應為60萬元,扣除杜妻已免除的小三應分擔額,判決杜男賠償30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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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8:17(新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