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20年前管理外交機密帳戶「奉天」、「當陽」專案30億元基金,私吞利息收入1.9億餘元,並於偵查中逃亡出境,通緝至今,但去年間台股大漲,劉妻孟雯華竟想取回當年被查扣的台積電股票,因當年500萬元買進的股票翻漲20倍、價值破億元,檢方因此急向法院聲請,將股票等扣押物視為犯罪所得沒收,但士林地院審酌股票未必是贓款購買,僅裁定沒收1戶3815萬元豪宅,以及其餘未扣案的1.5億餘元。
全案源於劉冠軍1995至2000年間擔任國安局出納組長,負責管理「奉天專案」、「當陽專案」的30億餘元基金,但他仗著外交密帳除了總統、國安局長等少數國家高層之外,沒人可以過問,因此大膽利用職務之便短報利息收入,侵吞計1億9220萬餘元,直到2000年間事跡敗露,劉冠軍趁隙逃亡出國,被依貪污罪發布通緝至今,士林地檢署只能扣押他來不及變賣處分的存款、房產、股票、金飾、高爾夫球證等。
沒想到近年台股上漲,劉冠軍家人企圖透過管道取回扣案股票,檢方清查發現,2000年檢方扣押的劉冠軍名下股票包含台積電股票100張,原本1股50元,價值500萬元,經過20年配股配息,滾成約200張,以目前股價500多元計算,價值超過1億元,至少翻漲20倍,檢方因此在2021年3月緊急向法院聲請沒收,檢方認為,未來全案判決定讞要沒收1.9億元犯罪所得時,只要變賣這些台積電股票,就可以幾乎足額執行。
但士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劉冠軍雖曾在2000年3月至5月匯款6091萬元現金至自己的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但資金來源不明,無證據證明是侵占公款犯罪所得,所以使用這些存款購買的股票等物,也無證據認定是犯罪所得。
法官審酌,全案犯罪所得可以認定的,只有孟雯華1998年間以3815萬餘元購買、裝潢的台北市文山區秀明路豪宅,因孟雯華使用的支票有記載資金來源是國安局,而去年11月士院傳喚孟雯華出庭陳述意見,孟雯華未現身,因此法官裁定豪宅沒收,其餘1.5億元未扣案犯罪所得也裁定沒收,不能執行則追徵其價額。可抗告。(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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