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亂扔垃圾被監視器全都錄,花蓮縣環保局表示最高可罰6千。花蓮縣環保局提供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常接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來函,於其管養範圍(花蓮縣秀林鄉上崇德段25、72地號處之保安林)常發現有駕駛人於休息片刻隨意棄置垃圾,孰不知畫面被監視器全都錄,環保局指出此舉已經觸法,最高可罰款6千元,呼籲民眾愛惜環境把自身垃圾帶走,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花蓮縣政府長期以來針對所轄管養範圍進行環境維護作業,近日有民眾陳情部分,呼籲公共場所區域遭人棄置垃圾,然此行為不僅缺乏公德心,同時也產生環境衛生之疑慮。為避免此事再次發生,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將辦理相關環境教育之宣導,教育民眾垃圾不落地、不亂丟之相關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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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亂扔垃圾被監視器全都錄。花蓮縣環保局提供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與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或人行道,由該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 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
同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違者,爰依同法第50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歡迎民眾一同查報環境髒亂情事,環保局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及03-8233131,24小時有專人服務不打烊。(突發中心黃瑞娟/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