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台北地院擔任法官助理的黃詠翔,在捷運站涉嫌拿手機偷拍女子的裙底風光,因事蹟敗露被捷運警察當場逮捕,但沒想到黃男偷拍的對象,竟然是同在北院上班的美女書記官,這名書記官早就察覺在搭乘捷運時,一直有怪怪的男人在身後,當她得知對方是法院同事,更懷疑早就被對方鎖定,要求檢警查扣其公務電腦、手機及家中的電腦勘驗,檢警查扣後進行勘驗一無所獲,因此就黃男在捷運偷拍的部分,認為其涉犯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而黃男則在北院開考績會前,趕緊請辭獲准。
據了解,35歲黃男當時是台北地院刑事庭吳姓法官的助理,雖與被害女書記官同在台北地院任職,但女書記官並不認識黃男,去年8月6日,有同事發現女書記官上班出小南門捷運站時,都有一名男子假裝巧遇尾隨在後,好心提醒,女書記官覺得不對勁,懷疑遭到跟蹤、偷拍,因此向警方報案。
8月9日早上8點多,女書記官搭捷運在小南門站下車,果然該名男子又像背後靈一樣,緊貼在她身後一同搭乘電扶梯,捷運警察見機當場逮狼,黃男被逮後,手機還在攝影模式,經警方訊問後,他才坦承自己是台北地院的法官助理,而女書記官得知被同事偷拍,氣憤地說:「太可惡了」。
黃詠翔被逮後,因為當時正值去年疫情嚴峻期間,由檢察官以視訊方式進行複訊,訊後以6萬交保,他的一名男性家人隨後前往北檢為他辦保,讓黃男在手續完成後,直接從警局離去。而晚間8時半許複訊仍在進行時,被害女書記官(42歲)下班經過北檢法警室前,特地停下腳步關切黃男的強制處分結果。
黃男在警詢中一度辯稱,是不小心開啟錄影,最後又坦承犯行,供稱因為平時壓力太大,見到這名女書記官才一時衝動偷拍。
由於女書記官懷疑自己早就被黃男鎖定,黃男可能不只一次偷拍她,請求檢察官能夠查扣黃男的公務電腦、手機、及住居處的電腦勘驗,檢察官將黃男私人、公用的電腦手機全都查扣後仔細勘驗,但並未查出任何東西,最後就黃男在捷運電扶梯偷拍的部分,認為涉犯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
事發後,台北地院回應,法助偷拍事件已經由政風單位展開行政調查,並決定召開考績會,對法助不當行為審議懲處,如果確已不適任,將依法予以解聘。不料黃男卻在考績會前搶先口頭請辭獲准,引發議論,而考績會就該法助的不法行為進行審議,經參考以往機關對於類似行為的懲處結果,考量其犯罪行為樣態、持續時間及行為等產生的危害程度等,決議記一大過懲處。(呂志明/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