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定邦(右)被控掏空銳普電子6.2億,更四審判刑6年,他曾開記者會喊冤。左為不知情的銳普董事長陳貴全。資料照片
綠營大老吳乃仁的妻舅詹定邦2005年與巫國正、廖晁榕共謀收購經營不善的上市公司銳普電子部分股權,詹男當上副董事長,巫男、廖男分別擔任監察人、獨立董事,掌控經營權後,以假交易方式掏空銳普6.2億餘元。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判詹男10年徒刑,但因審理超過8年,高院更四審今依《速審法》減刑改判詹男6年徒刑,巫、廖各判刑5年4月,配合假交易的謝淑莉則判刑4年2月,4人併科罰金4500萬至1500萬元不等。
判決指出,詹定邦等人先後利用實際掌控的三稽國際、先嘉、敏矩、瑋茂、TOPFORCE等公司,與銳普進行假交易,其中多家公司由謝淑莉擔任負責人,藉此掏空銳普公司資產。
掏空方式是先由詹定邦等人向不知情的銳普董事長陳貴全表示握有香港正大等公司採購LCD面板、IC CHIP等光電產品訂單,可與銳普公司進行三角貿易,由供貨廠商直接出貨給正大等公司,銳普即可賺取轉手利潤。
接下來,詹男等人以實際掌控的先嘉公司等供貨廠商製作不實統一發票,使不知情的銳普董事長陳貴全同意「預付貨款」,造成銳普被掏空6.2億餘元。
審理時,詹定邦、巫國正、廖晁榕均否認犯行,謝淑莉坦承部分虛開發票犯行,但否認違反《證交法》,高院更四審審酌此案從2005年12月開始審理,因犯罪事實複雜,至今已超過8年尚未判決確定,案件延滯並非被告個人因素造成,因此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今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判詹男6年徒刑,巫、廖各判5年4月徒刑,謝淑莉則被判刑4年2月。此案另有共犯陳俊旭逃亡,通緝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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