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高雄發生一起離奇槍擊事件,男子林哲男與王達元因感情糾紛約出談判,林男找麻吉阿凱幫忙助陣,阿凱一到場就率先衝下車痛毆王男,林男則拿槍隨後趕上,在兩人扭打時對王男開了一槍,沒想到子彈貫穿王男手臂後,竟打進阿凱後背,阿凱倒地不治。一審依殺人罪判林男16年徒刑,二審逆轉改依過失致死罪輕判4年6月,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疑慮,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再改依殺人罪判刑14年。
這起烏龍命案兇嫌林哲男(42歲)的前女友,是傷者王達元(38歲)的現任女友,兩人為女人爭風吃醋。死者「阿凱」王證凱(37歲)純粹是幫林嫌出頭的好麻吉,卻無辜慘死他槍下,審理期間阿凱父母對林嫌十分不諒解,認為兒子遭林男害死、還被栽贓持有槍枝且死於槍枝走火,阿凱父母不滿林男卸責,另對他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林男須賠償600萬元。
判決指出,前年3月30日凌晨,林男告訴阿凱他很不爽前女友跟王男交往,當天上午7時許,阿凱開著林男租來的白色轎車到鳳山區中崙二路鳳翔公園與王男談判。一到公園涼亭旁的人行道,阿凱停車後就衝下去毆打王男,林男拿著藏在背包裡的手槍,先用槍托敲了王男後腦杓,再朝王男開了右前臂開了一槍,開槍後兩人還持續扭打,沒多久阿凱突然倒地。
王男以為他把阿凱打暈,即使手臂負傷還是轉過來繼續和林男打架,沒多久王男見阿凱倒地不起,意識到他可能中槍,要林男停手,「你朋友躺在地上都沒有動靜。」此時林男才嚇到收手。
原本是情敵的兩人看到情勢轉變終於休兵,聯手要把倒地的阿凱抱到車上,但沒成功,王男轉而告訴林男,「待會兒警察就來了,你趕快去把槍藏起來。」林男趕緊開車離開去藏槍,後又回來現場想要再把阿凱抬上車,但因阿凱太重還是失敗。林男只好叫王男趕快叫救護車,王男就騎車回家報警稱公園有人發生車禍。
阿凱送醫後被發現是槍傷,法醫相驗後認定林朝王男的身體近距離開槍,子彈打進王的右前臂,貫穿後竟又射入阿凱左後背,穿透肋骨、肺部、胸主動脈,彈頭最後卡在阿凱右鎖骨下的胸壁肌肉。
後來林男因涉嫌殺人被逮捕,到案辯稱是與王男互搶槍枝走火才會導致子彈發射,不是他主動開槍,且槍枝是阿凱的,不是他的。
但合議庭認為林男是在王男與阿凱互毆時趁機開槍,加上阿凱中彈也沒立即通報救護,認為他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刑16年,槍砲罪部分判刑4年,應執行19年6月。
高雄高分院二審推翻一審判決,認為王男與林男扭打過程中互奪槍枝,不慎擊發,認定林男無殺人故意,改依過失致死判4年6個月,持有槍枝維持原判,合併徒刑減為8年2月。
全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經模擬操作情境後認為本件不可能有王男手誤扣扳機造成槍枝走火的情形,仍認為是林男開槍射擊王男後,子彈貫穿打死阿凱,依殺人罪判14年,槍砲部分維持4年徒刑。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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