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教練「節省經費」命女童同床睡!媽氣炸求償30萬 卻因這理由敗訴

出版時間 2022/04/26
李姓網球教練被控跟女童同床共眠。示意圖
李姓網球教練被控跟女童同床共眠。示意圖

花蓮某國小李姓網球教練2017年帶一名女童去高雄比賽,夜宿旅館,但李男以「節省經費」為由要女童跟他同床共眠,女童年幼不敢反抗,李男半夜把手繞到她脖子後面,腳還跨到她身上,女童嚇壞了,事隔3年才忍不住向同學訴苦,該校性平委員會認定李男性騷擾,家長經民代協調,要李男退還學費等1萬元,女童及母親另怒告李男求償30萬元,但一審認為「退費」視同和解,判李男無須賠償。

審理時,李男辯稱當時帶領球隊去高雄比賽,為節省經費而與女童同宿一房,雖然逾越師生分際,家長得知此事後,透過民意代表協調,要求他退還學費以及買球拍費用共9000元作為和解條件,他當下就向家長道歉,並湊個整數把1萬元交付家長,達成和解。

另外,李男辯稱校方性平會雖認定告性騷擾成立,但認為「情節尚屬輕微」,可見女童和母親求償30萬元過高。

法官傳喚當時居間協調的民意代表作證,民代證稱:「李男說他睡覺翻身時不小心碰到女童身體,並向家長道歉,家長是說歸還繳交的1萬元費用就好,意思是這件事到此為止。」

女童母親則主張,女兒起先只說李男要她同床睡覺,因此歸還1萬元是針對這部分,但後來女兒才吐實,講出李男將手繞到她脖子後,還將腳橫放她身上,這是不同的侵權情節,求償30萬是針對肢體接觸的部分。

法官依據民代證詞,認為女童家長知道李男跟女兒同床共眠,並有肢體碰觸,仍於2019年2月23日與李男以1萬元和解,就算家長後來才知道「李男以手繞到女童脖子後面,又將腳橫放她身上」這些細節,認為退還1萬元太便宜李男,要撤銷和解契約,但女童與母親提告求償時,已超過撤銷和解的1年期限,不得主張撤銷和解,因此判決李男免賠。(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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