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蔡男以辣椒水噴警察犯妨害公務罪判刑。示意圖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去年12月30日清晨7點爆酒客打群架,警方趕赴現場處理,沒想到鬧事的其中一名蔡姓男子竟拿出辣椒水,對5名員警一陣狂噴,還有一名黃姓男子也對員警拉扯、推擠,造成5名員警分別受到雙眼接觸性結膜炎、臉部紅腫發炎、左手指挫傷等傷勢,蔡男、黃男當場被壓制在地移送法辦,台北地院今依妨害公務罪判2人各拘役55天,都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
判決指出,蔡男(26歲)、黃男(27歲)與友人2021年12月30日在北市長春路與林森北路口附近飲酒,早晨7點散場時,與另一群人發生衝突,兩派人馬互相叫囂,對方還拿出球棒,嚇得附近民眾趕緊報案。
警方獲報出動快打部隊,5名員警趕赴現場,拿球棒的一方隨即鳥獸散,但蔡男、黃男仍持續情緒亢奮,竟與5名員警發生衝突,蔡男甚至拿出噴霧型辣椒水襲警。
蔡男以噴霧型辣椒水對5名員警一陣狂噴,當場造成4名員警雙眼接觸性結膜炎、1名員警臉部紅腫局部刺激發炎,另外黃男也對員警推擠、拉扯,造成1人左手指挫傷,2男均被壓制在地移送法辦。
蔡男、黃男襲警罪證明確,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2男上了法院也不做辯解。法官最後審酌2男均坦承犯行,蔡男從事司機,黃男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僅勉持或小康,判處蔡男、黃男均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