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OL前年與一群同事餐敘喝醉,張姓男同事和楊姓男同事凌晨搭車送她回家,張男卻假裝先和楊男一起下樓離去,再回頭闖入OL住處,不顧OL和父母同住家中,在OL房間內對她性侵得逞,OL直到快中午才清醒,驚見張男還在她房內,且衣衫不整,還聽到爸媽在家的聲音,趕緊要張男穿上衣服離開,OL事後報警提告,張男一度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後才改口認罪,張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OL另求償15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再判張男應賠120萬元。
判決指出,OL於2020年7月某晚與同事聚餐、唱KTV,她因喝下威士忌、紅酒、白酒、啤酒等多種酒類,到了凌晨2點許醉到意識不清,無法自己行走,張男、楊男因此合力抬著她坐上計程車送她回住處,OL進門後,2男便下樓,楊男搭車離去,但張男竟然折返上樓,闖進OL住處房間對昏迷的她性侵。
被害OL事後報案提告,她說,與張男只是同事,兩人不熟,她甚至不知道張男本名,平時只喊他「X哥」,她醉到接近中午才清醒,驚見張男竟在她房內,還聽到家中父母的聲音,嚇得叫張男穿上衣服離開,家人知情後,全家心情飽受折磨,一度想賣掉房子,OL每天睡在案發地點,時常不由自主想起案發過程,陷入恐慌無法抽離。
被害OL強調,她生性單純善良,對於朋友熱心友善,從無任何防備,卻不幸遭同事性侵,身心蒙受重大打擊,變成極度缺乏安全感,害怕獨處,產生人際關係障礙,封閉自我、畏懼接觸外界,也無法正常睡眠,即使服用藥物入睡,還會做惡夢哭泣驚醒,而且因為事件在她工作圈傳開,她被迫辭去原本月薪7萬元的工作,離職在家休養,至今難以克服內心障礙重回職場,經濟壓力日愈沉重,除提刑事告訴,另提民事訴訟向張男求償150萬元。
刑事部分,張男剛到案時一度辯稱,與被害OL是你情我願,還說當天是OL私下給他住家鑰匙,但張男直到被起訴後,出庭才坦承犯行,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3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民事部分張男則出庭表示願意和解,只是150萬元金額太高,僅同意賠償50萬元分期支付。
法官審酌張男在被害女子與父母同住的家中犯案,「家」本應是每個人生活最後一道防線的安全堡壘,不論在外遭受什麼辛苦、難過、委屈,都可以期待回到家中後不受干擾,但被害女子因張男犯行,導致每天回到家進入自己房間時,就被迫想起遭侵害,內心傷口難以癒合,痛苦實非常人可以理解,雖然張男學歷國中畢業,目前從事水電工月入僅3萬元,仍判決他應賠被害女子120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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