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2019年開直播批評曾是他健身房員工的網紅EMMA艾瑪「背骨」,並指她跳槽其他健身房後性騷男教練被開除,這些言論惹怒艾瑪,控告館長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館長沒有合理查證卻損害艾瑪名譽,判他須賠艾瑪精神慰撫金10萬元。
爭議起因是EMMA艾瑪(本名林憶杰)2018年當起健身網紅,聲稱先前在館長陳之漢的「成吉思汗」健身房當教練時,只有「前面2小時在訓練,後面8小時在掃地」,這番話讓館長很不爽,2019年2月多次開直播,秀出艾瑪以前照片,指她「進場整修」、「現在弄一弄,出來變艾瑪女神」,還說艾瑪在其他健身房「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被告性騷擾」、「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因此被開除。
館長直播時火力全開,還批艾瑪「妳在我們公司做的時候,跟客人玩來玩去,還摸客人的屁股,客人也摸妳的屁股,後來妳心情不好,客人拍妳一下,你就跑去櫃檯說客人性騷擾妳」,並指艾瑪跳槽是「背骨嘛!」。
艾瑪針對這些言論控告館長誹謗,另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刑事部分目前由新北地院審理中,求償案開庭時,館長辯稱艾瑪2018年7月曾在IG發文:「#吸你老婆的還不夠#還有你媽的奶可以吸」、「因為同事關心我的奶,我才用奶來做比喻,並不是想性騷擾…如果這位已婚男同事覺得被性騷擾,我很抱歉也感到遺憾與委屈…#事情發生後我變成自由教練了」,可見艾瑪確因涉嫌性騷擾男教練被解僱。
另外,館長主張艾瑪是網紅、公眾人物,若涉及性騷擾屬於可受公評的公益事項,他曾詢問艾瑪的前同事,已盡查證責任,若法官判他應該賠償,金額以5萬元較合理。
法官傳喚館長曾經詢問的艾瑪前同事作證,前同事證稱艾瑪被解僱,是因為不滿健身房老闆對於她和男教練互控性騷擾的處理方式,法官因此認為艾瑪並非被認定性騷擾而解僱,館長的說法並非真實。
至於館長指艾瑪「背骨」,法官依據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語辭典》,「背骨」是指「背叛。反骨。容易反叛的個性」,是罵人的負面用語,足以使人難堪、人格評價受貶損。
審酌上述理由,新北地院認定館長未經合理查證,公開毀損艾瑪名譽,判館長應賠償艾瑪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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