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法院判決理由)
南投縣一家工廠的越南籍男移工,因不滿女友提分手,躲在女友宿舍房間,等待對方回房後,強拉至房內並毆打臉部、胸部等,讓女方心生恐懼,不敢出聲情況下,再帶回自己房間打算性侵,因女方反抗無法勃起,竟逼迫口交等逞獸慾,法院近日做出判決,念在雙方達成和解,因此處3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33歲)與被害女方,原本在同一間工廠工作,業主皆有提供移工宿舍,兩人結識後曾交往一段時間,但沒多久女方認為雙方不合適,因此提出分手要求,不料,劉男不同意,更因此心生不滿,居然變成了恐怖情人。
劉男心急又氣憤,去年(2021年)5月24日晚間8時許,打算對女方強制性交,竟偷偷潛入空無一人的女方房間,晚間11時許女子回到宿舍,才開門之際人就被劉男拉入房間,並將房門上鎖。
劉男開始徒手毆打女子臉頻、胸部,並恫嚇女方「你想死嗎?如果你想死,我就讓你死」逼女方就範,嚇得她不敢吭聲,更擔心生命安全危險,未大聲呼救,只好乖乖配合劉男要求,並在不作聲情況下一起回到劉的房間。
進房後劉男變本加厲,期間女子不斷抵抗,導致劉男無法順利勃起,竟然轉為強迫口交,最後性侵,過程中,女方也因被劉男毆打,胸部留下直徑約3公分的瘀青。
隔日,劉男還不罷休,基於恐嚇的犯意,用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女方,「明天我們二個人一起死吧」等語,另外,還傳給女子強制性交的影片,讓女方相當害怕,因此在友人的陪同下,到草屯分局報案。
檢警偵訊時,劉男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檢方訊後依傷害、恐嚇及強制性交罪,對劉男提出公訴罪。審判時劉男與女方達成和解,並承諾不再對其做出任何騷擾。
法官認為,劉男僅因不滿被分手,就做出上述手段,侵害受害人性自主權,事後又恐嚇對方,實屬不該。但考量劉男犯後態度,因此處以最低徒刑,另外,針對恐嚇部分楚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於國內執行完畢後,予以驅逐出境。可上訴。(地方中心田兆緯/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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