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陳科名(中)被控收賄20萬元喬違建,一審判刑7年6月。翻攝自陳科名臉書
新北市議員陳科名被控2017年收受紘祥鋼鋁公司負責人許有郎陳情20萬元,為該公司的鐵皮屋違建向拆除大隊關說,最後「拆新留舊」僅拆掉部分違建,後來許男又私自重建,被拆除大隊發現通知要拆,許男打電話向友人抱怨,擔心如果再找陳科名關說,又要被陳男索賄,這些對話被調查局監聽到作為罪證之一,新北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陳議員7年6月徒刑。
民進黨籍的陳科名歷任改制前台北縣議會第16屆議員、改制後新北市議會第1、2屆議員,現為第3屆議員,任期至今年12月24日止。
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曾涉貪遭羈押禁見。翻攝陳科名臉書
判決指出,紘祥鋼鋁公司負責人許有郎2017年5月初前往陳科名的新莊區服務處陳情,請陳他向拆除大隊關說,減少違建拆除範圍,陳男竟向許男索賄20萬元,許男隨即以牛皮紙袋裝著20萬元現金,帶到陳科名服務處2樓,放在辦公室外面地板上,然後陳男就去拆除大隊關說,施壓要求免拆或減少拆除範圍。
許男在檢方偵查時全部招認,獲緩起訴,但陳科名否認「親自」與許有郎接洽,也否認協調違建拆除向許有郎收賄20萬元,但法官依據許男證詞以及許男帳冊明確記載交付賄款當天有從銀行領錢,認為許男所言不假。
此外,許男透過陳科名關說僅拆除部分違建後,又把拆掉的部分重建,2018年遭拆除大隊再度通知要拆除,許男致電友人抱怨此事,多次表示「王某某叫我去找陳科名,但我擔心陳科名再度向我索賄」,這些對話當時都被偵辦此案的調查局人員監聽錄下,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陳科名收賄20萬元,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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