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奏蕯克斯風的知名街頭藝人顧志杰(改名顧承恩)2012年起假冒女生上臉書,假冒韓國明星團體Super Junior、BTS經紀公司人員,佯稱可安排粉絲見偶像、取得演唱會門票,6年騙48名追星少女自拍裸照、裸片供他洩慾,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等罪重判顧男18年徒刑,二審認定顧男犯案動機是「窺淫癖」,審酌他主動交出其中47名被害人裸照算自首,且已與11人和解,改輕判8年半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顧男上訴。全案定讞。
34歲的顧志杰曾多次在台中國家歌劇院音樂會、台中爵士音樂節演出,他的淫行被揭露是因為一名被害少女裸體與假扮為付費客人的顧男視訊,事後卻沒拿到說好的「零用錢」而報警,檢警到顧男住處搜索時,他主動交出隨身碟裡其他47名被害人裸照,檢警循線擴大查辦。
一名被害少女指稱,化名「余庭庭」的顧男說可以帶她去看Super Junior演唱會,但她必須先「闖關」拍裸照,證明自己願為Super Junior「犧牲」以表忠心,「我記得我傳蠻多裸照及影片給他,後來我覺得怪怪的說要退出,但他要求說一定要通過『裸體跳舞』最後一關才能退出,否則要把裸照散播出去,我掙扎很久覺得害怕,最後只好勉強裸體跳舞給他看」。
另名少女為了拿到韓團演唱會門票,被顧男從國二騙到高三,「他要求我拍攝不同姿勢裸照,像是大力士姿勢的,還有邊脫衣邊跳舞、全裸跳舞的影片給他,還叫我把腿打開從私處把手機從下往上拍,還叫我自慰給他看,但這我沒有做,後來我跟他說不要再聯絡,他說如果完全斷絕不聯絡,必須要把之前做的事情再做一次,我擔心他會散播我之前的照片,所以又全部照做一次,我高中這2、3年就在害怕中度過,不得不依照他的指示做事」。
此案雖查出顧男電腦裡有48名少女裸照,但其中17名被害人因為已將自己的臉書帳號刪除,或時間久遠無法具體指證假冒女生帳號的騙子就是顧男,一審認為難以證明她們當時把裸照傳給顧男,不過,其餘31名少女與顧男的對話記錄確實可證明被他欺騙、脅迫拍裸照,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等罪,重判他18年徒刑,另依強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強制罪部分已先定讞。
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依據醫院鑑定結果,認為顧男從青少年時期起就持續有強烈性興奮的幻想、衝動與行為,例如偷窺女生上廁所,大學時曾被抓到仍無法自制,後來更上一層樓,精進手法犯下本案,有「窺淫癖」傾向,但再犯風險程度為中低度。
另外,合議庭認為顧男「收藏」這些裸照但沒外流,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已賠錢給11名少女和解,加上他當時主動交出隨身碟中47名少女裸照給檢警,符合自首要件,去年減刑改判8年6月徒刑。顧男再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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