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20多歲愛狗女子2018年到某動物協會工作,雖然如願可經常接觸狗狗,但讓她深感困擾的是劉姓園長也經常「接觸」她,到職才半年,劉男就在辦公室強吻、襲胸還摸她私密處,她為保住工作吞忍,之後劉男又趁她影印資料時強吻喇舌並襲胸,她忍無可忍提告,劉男被起訴後,辯稱很喜歡被害人,他因妻重病壓力大才失控,且事後常聽佛法懺悔,求判緩刑,但最高法院認為這是兩回事,今仍依強制猥褻罪判劉男1年2月徒刑須入獄。全案定讞。
被害女子指稱,2019年7月16日她獨自在辦公室影印文件,突然被劉男抱住,「他親我嘴巴並把舌頭非常用力伸到我嘴巴裡,我想要掙脫,他卻用手將我的頭抓住繼續親,還用手摸我後腰及胸部,我叫他不要這樣子,他一度放開我,然後再次將我抱住親吻嘴巴,還說『這是最後一次』。」這時有訪客進來辦公室,劉男聽到聲音才住手,前後大約2分鐘。
由於2018年曾被劉男強吻,這次又發生,女子自知這份工作做不下去了,當天回家就把劉男強吻之事告訴男友,男友氣得找動物協會負責人討公道,但劉男辯稱自己喜歡這名女員工,而她對他也有曖昧情愫,親吻時他沒有將舌頭伸入女員工嘴巴,摟抱時不小心碰到她胸部,她也沒強力拒絕。
女員工對於劉男的狡辯感到相當憤慨,不僅辭去工作也提告強制猥褻,法院一審依據相關事證判劉男1年2月徒刑,劉男上訴才認錯並宣稱誠心懺悔,請二審法官審酌他犯罪時間只有2分鐘,也沒有過於暴力,從輕量刑。
劉男還說自己一人要照顧年邁父母及罹患病症的妻子,上班時還要照護動物,這樣的生活壓力一般人難以忍受,他一時情緒失控強吻女員工,事後十分懊悔,經常陪妻子聽佛法、從事志工活動,沒有再犯之虞,而且重病妻子沒有自主生存能力,都由他照顧生活起居及接送就醫,若他入獄,妻子將頓失生活依靠,求法官從輕發落、給予緩刑。
但二審法官認為劉男的家庭狀況雖然令人憐憫,但與他強吻女員工的犯行無關,若劉妻因為丈夫入獄而失去依靠,應該由社福機構扶助,不能以此從輕量刑,因此仍判劉男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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