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使用交友軟體「Just Dating」結識曾姓男子,兩人線上互動一個月後,曾男去年1月提議開車出遊:「聽說這裡很漂亮,我一直很想去,不過我們去之前能夠給我抱抱嗎…先看看我大棒棒再去…」,女子回訊:「為啥這麼快就要抱…先去看夜景吧…」女子赴約後,搭上曾男的車,曾男隨即猴急拉女子的手摸自己下體,又伸手進女方裙底探索,女子氣憤下車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曾男8月徒刑。
判決指出,曾男前年底與被害女子結為網友,線上互動約1個月後,2021年1月10日約女方見面,規劃開車載她去桃園市龜山區看夜景,曾男還露骨傳訊女子表示:「聽說這裡很漂亮,我一直很想去,不過我們去之前能夠給我抱抱嗎?因為看到你的私密照就很心動,很想你當我的女人,你的身材很好…你要看看我的私密照嗎?…可以先看看我大棒棒再去…看到你就硬起來了,而且還流水出來」。
女子僅回曾男:「為啥這麼快就要抱…先去看夜景吧…好餓…我希望趕快吃東西。」並於當晚赴約,搭上曾男座車。
然而女子上車沒多久,曾男就開始上下其手,先是強拉女子的手摸自己下體,又伸手進女子裙中摸下體,女子又驚又氣,傳訊友人求救:「我跟一個男生出去…他太噁心了…一直碰我…我很不舒服」,友人回訊建議她報警,在女子不斷要求下,曾男最後才在桃園龜山放她下車,女子憤而報案。
曾男到案辯稱,他與被害女子在車上因為約會費用分攤問題起爭執,他認為自己不應負擔全部約會費用,女子便要求下車,曾男堅稱沒有猥褻女方,只有幫她繫安全帶時稍微碰到她的胸部。
但法官審酌,女子與曾男第一次見面,無冤無仇,無誣告動機,而女子在曾男車上時,確實曾傳訊向友人求救,且女子否認為約會負擔費用起爭執,僅證稱她只向曾男抱怨過之前遇到的男網友約會沒有付錢,法官因此認定曾男辯詞不可採,認定女子指控屬實,依強制猥褻罪判曾男8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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