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集團」第二代、證券商公會理事長賀鳴珩,12年前被父親的女密友湯老太太收養,老太太去世後,他發現養母的孫女黃吉珍盜領存款、偷賣股票,不僅如此,連養母放在銀行保管箱的9克拉鑽戒、珠寶、美金及金條全都拿走,因此對黃女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就盜領存款478萬及偷賣405張中華電信股票的部分,認為黃女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及侵占等罪嫌,依法起訴,至於黃女被控偷取保管箱珠寶等財物的部分,則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賀鳴珩就竊盜不起訴的部分不服提起再議,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檢察官調查後仍認為沒有積極的事證可以證明黃女有將湯老太太放在銀行保管箱的珠寶財物偷走,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這回賀鳴珩對於不起訴結果不再提起再議,全案確定。
賀鳴珩向《蘋果新聞網》還原事件始末,他說,湯婦是在他親生母親過世後,經由他人介紹,到家裡照顧他的父親,所有兄弟都稱她「媽媽」,後來為了照顧湯婦,湯婦認領他當養子。賀鳴珩說,他本來和湯婦住在祖宅,後來因為哥哥從國外回來,房子為了給哥哥住,他才請哥哥照顧湯婦,並請另名顏姓司機和外傭協助照顧湯婦的生活起居,湯婦生活等相關費用都是賀鳴珩支付。
賀鳴珩說,湯婦所有金錢都是他給的,包括她買股票的錢也是他匯的,黃女卻盜賣股票,還誣指他不孝,讓他非常不滿。他說,湯婦過世後隔天,黃吉珍馬上偷拿存摺和印鑑,到銀行領走湯婦400多萬存款,他後來要申報遺產稅時,以繼承人名義查詢湯婦存款,驚覺只剩2000元。
不只如此,賀鳴珩並批黃女拒絕歸還湯婦的405張中華電信股票,賀鳴珩曾提民事訴訟要求她歸還股票,法院一審判黃女要還股票,黃女判決後竟馬上將這些股票盜賣,讓他痛批「真是太過分了」。
據了解,黃女的爺爺早年在中國時,娶了當時年輕貌美的湯老太太為二房,並隨著國民政府來台,1970年黃女爺爺去世後,老太太與台灣山東幫、廣豐集團創辦人賀膺才交往,為了照顧湯老婦人,2010年3月間,賀膺才的么子賀鳴珩被湯婦收養為養子,並向台北地院聲請完成法律程序,2018年10月間,湯老太太以98歲高齡仙逝,賀鳴珩成為老太太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賀家在湯老太太生前,請了一位印尼籍的女傭阿蓮貼身照顧她,還派了1名賴姓司機專責接送她,不過老太太與黃女關係很好,黃女不僅稱呼她為奶奶,還常常到老太太的家中陪伴她,並取得她的信任,老太太年事雖高,卻對投資理財很有頭腦,不請委託黃女分批購買中華電信的股票,總共買了405張,還把價值昂貴的珠寶財物,存放在黃女堂姊在銀行承租的保管箱裡。
身為湯老太太的唯一繼承人賀鳴珩發現,養母死後,生前所買的405張的中華電信股票被人賣出,養母的銀行存款被盜領478萬元,更誇張的是連保險裡的財物全都不翼而飛,包括向奥儷珠寶實業有限公司所購買的9克拉鑽戒1只、綠寶石戒指(鑲葉邊翡翠)1只、黃金鑲鑽綠寶石手環1只、白金環綠寶石戒指1只、鑽石首飾1組,及20萬美元現鈔、5台兩的金條共20條,賀男認為這些全是黃女及黃女丈夫崔男所為,因此委託律師對2人提出告訴。
黃女及其丈夫到案後否認涉及不法,兩人辯稱,賀鳴珩雖然是奶奶的養子,卻長年對她不聞不問,反而是黃家子孫時常陪伴她,奶奶感念黃家人對他的照顧,才會對黃家子孫特別照顧,也與她有一定的信賴關係,奶奶很大方生前會給她錢、也有匯錢到她的帳戶,她有拿這些錢去買中華電信股票,這些都是奶奶贈與,並非借名登記。
至於在奶奶死後從其帳戶領走478萬元的部分,黃女則表示,奶奶在生前就和她約定身後事由她負責處理,並囑託她和丈夫購買生前契約及墓地,他們最後選了龍巖戶外墓地,並由她的丈夫負責整修,等到奶奶去世後,賀家人同意讓奶奶進到賀家墓園安靈,最後雖然沒有支付購買墓地的費用,但錢也大都花在處理老奶奶身後事。
至於被控盜領銀行保管箱裡的財物,黃女則說,保管箱是用她堂姊的名義開立,讓奶奶使用,她曾陪著奶奶一起去打開保管箱,有時奶奶也會派她去保管箱去拿東西放東西,主要是拿珠寶、美金及金條,她把東西拿出來都會交給奶奶,至於奶奶會將這些東西拿給誰,她不曾過問,也不知道,但絕沒有竊取保管箱裡面的東西。
對於被黃女反指對湯老太太不聞不問,賀鳴珩曾多次具狀表示他很孝順養母,甚至拿出在養母去世後,他多次前往墓園掃墓的照片作為佐證,堅稱黃女所說與事實不符。
檢察官為了釐清誰是誰非,調閱了保管箱開箱紀錄表、部分保管箱的監視畫面,以及傳喚在湯老太太生前幫忙記帳的郭姓友人、貼身照顧老太太的印傭阿蓮及賴姓司機作證,另調閱賀鳴珩對黃女提起請求返還股份等事件的台北地院民事判決,從相關證人及判決內容,認定湯老太太生前委託黃女購買中華電信股票,並借名登記在黃女名下,至於提領湯婦帳戶478萬元處理身後事的部分,也僅有黃女自己的辯解,沒有任何事證可以證明,因此就這2個部分,檢察官認為黃女涉犯侵占、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將她起訴,目前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至於保管箱珠寶財物被竊的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由於湯老太太已經死亡,保管箱裡到底有那些財物,賀鳴珩也是輾轉自外傭阿蓮那裡聽來,並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這些財物的實際或現存數量及價值,而進出保管箱的人,除了黃女外,還有阿蓮、司機,黃女的堂姊,而從可調到的保管箱的監視畫面,並無黃女或是黃女丈夫拿取珠寶財物的錄影畫面,因此檢察官就保管箱財物被竊部分,認為黃女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黃女的丈夫崔男,則全獲不起訴。
對於黃女被控竊盜獲不起訴的部分,賀鳴珩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仍有事證尚待調查,將這個部分發回北檢續行偵查,但檢察官調查後仍認為黃女事證不足,再次處分不起訴,由於賀鳴珩未在法定期間提起再議,全案終於確定。(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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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8:15
更新時間:13:17(更新:賀鳴珩回應)